词条 | 六杀 |
释义 | 一、简介唐朝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时期,在杀人犯罪方面的研究以及立法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唐律》贼盗、斗讼篇中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无论在立法技术还是适用法律的原则上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 二、六杀的具体内容1、“谋杀”是指预谋杀人; 2、“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 3、“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 4、“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5、“过失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 6、“戏杀”是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三、六杀的处罚谋杀,一般按杀人的罪数以及谋杀进行的不同阶段分别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于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 故杀,一般处斩刑。但如果犯罪未遂、情节轻微,有可能按故意伤人论罪。 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出罚。 戏杀则减斗罪二等处罚。 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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