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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大西洋公约》
释义

§ 简介

《北大西洋公约》是北约组织签订的条约。北约组织一个为实现防卫协作而建立的国际组织。1949年3月18日美国和西欧国家公开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于1949年4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后正式成立。为与以前苏联为首的东欧集团国成员相抗衡,使成员国一旦受到攻击时,其他成员国可以作出即时反应。但这一条条款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有动用过。

§ 内容

《北大西洋公约》成员国

《北大西洋条约》由序言和正文14条组成。主要内容:缔约国实行“集体自卫”;保持并加强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任何一缔约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条约规定对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缔约国领土及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内任何缔约国所辖岛屿的武装攻击;以及对缔约国领土或领空,或有缔约国占领军驻扎的欧洲其他地区、或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缔约国的武装部队、船舶或飞机的武装攻击。

§ 成员国

北约组织成员国共28个(2010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丹麦、加拿大、卢森堡、挪威、葡萄牙、土耳其、希腊、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冰岛。

§ 主要负责人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理事会荣誉主席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现任秘书长拉斯穆森(丹麦前首相),2004年1月1 日就任。

军事委员会主席圭多·文图罗尼( Guido Venturoni,意大利人)于2002年6月卸任,由哈拉尔德·库雅特(Harald Kujat,德国人)继任。欧洲盟军最高司令约瑟夫· 罗尔斯顿(Joseph Ralston,美国人),2000年5月3日就职。

现任秘书长,是在2009年4月4日,为纪念北约60周年德法峰会,由成员国一致提名的丹麦首相安诺斯·福格·拉斯穆森,8月3日,拉斯穆森到位于布鲁塞尔的北约总部赴任,开始他的4年任期。

§ 总部

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 宗旨

成员国在集体防务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共同努力,促进北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福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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