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源(1648~1710) |
释义 | § 王源(1648~1710) § 正文 中国清初反对土地兼并的激进思想家。字崑绳,直隶大兴(今属北京市)人。明亡之后长期活动于江淮地区。中年遇李塨(1659~1733)于京师,改习颜学,成为颜(元)李(塨)学派的成员。著作有《平书》、《居业堂文集》等。《平书》未单独刊行,书稿交李塨订正,内容见李塨的《平书订》。 王源重视经世致用之学,对经济问题提出了不少主张和具体措施,其经济思想主要表现在他的《平书》中。 王源(1648~1710) 田制思想 王源为了解决清初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和地主私有土地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一个土地官有,惟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他建议立法规定:占有土地者必须自耕,不许雇人代耕;惟耕者可为农民,务农者就不得再为士、为商、为工,士、商、工、官均不得占有土地。他把这种设想概括为“惟农为有田”,因此,非自耕农都应把土地或献或卖给官府。他设想了六条“收田之策”(《平书订·制田上》):清官地,辟旷土,收闲田,没贼产,献田,买田。在这六条收田之策中,前面四条是封建政府经常进行的工作,只有后两条是王源的新建议。他说:“天下之不为农而有田者,愿献于官则报以爵禄,愿卖于官则酬以资;愿卖于农者听,但农之外无得买。而农之自业者一夫勿得过百亩”(《制田上》)。同时,他还提出在土地入官府后实行畺田制:六百亩为一畺,中百亩为公田,十家各五十亩,年六十还田。在畺田中不收租,每户但交纳绢三尺、绵一两,或布六尺、麻二两,每丁每年服役三日;民田的赋税徭役则照旧。他认为由于民田的赋役倍于官府的畺田,民田的所有者就宁愿将田“归之官而更受之于官”,使“天下之田尽归诸官无疑”(《制田上》),从而达到实现均田的目标。对城市宅地问题,他则认为应该和农村耕地区别开来,要采取特殊政策,城市中可令有私地,听凭私人买卖、建屋和收取房租。王源反对土地兼并,要求取消地主对土地的私人占有的思想是相当激进的,但对于实行的办法,他却主张和平地“诱之以术,不劫之以威”(《制田上》)。可是在地主私有土地制度的统治之下,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 主张改革商税 在商业问题上,王源主张提高商业的社会地位,反对重本轻末。他对商业非常重视,将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社会分业,改为士农军商工,除增添了“军”这一社会集团外,有意把商排在工的前面,以提高商人的地位。王源坚决反对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指出:“本宜重,末亦不可轻。假令天下有农而无商,尚可以为国乎?”(《财用下》)。为了便商和有利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他反对向商人征重税,主张取消一切繁苛的商税,实行商税改革,统一按照商人的利润和资本的多寡来征收商税:坐商按资本的月利一分为基础征收十分之一,行商则除与坐商一样征收利润税外,再增收资本税百分之一;为使商人不亏本,凡商人仅足本者免其税,会亏本者则除烟酒外皆由官府按成本买进。同时,他还要求使商人能跻身于封建士大夫之列,主张商人按资本分为九等,税额达一定标准的授予九品至五品爵。 货币主张 在货币问题上,王源主张“不得以银为交易”,民间交易实行物物交换和以钱交换并行,至于钞法则认为必不可行。铸钱分黄铜小钱和青铜大钱以子母相权(见中国古代货币思想),大小钱均和白银维持一定的比率,小钱一贯值银一两,大钱一贯值银二两。官民之间,上行下,除买铜用银外,一律用钱;下行上,除向官府买盐须用银和对政府纳税可折银外,也一律用钱。为防止私铸,他强调铸钱要“铜精而式美”(《财用上》),并主张铜钱不铸年号,使钱有铸无废而日多,从而私铸就可自停。王源的经济思想在货币制度上存在着混乱,既主张限制以银作为货币流通,又主张银在某些场合可执行货币的职能,违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货币理论上并无可取之处。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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