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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释义

§ 简介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作为省级公路管理部门,依照《公路法》规定和交通部"一省一厅一局"的公路管理体制,代表省政府、省交通厅行使公路管理职责,负责全省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对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管理与保护公路的责任。

自建国以来,我省公路管理体制历经摸索与不断调整阶段、专业垂直领导阶段、体制大变动阶段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负责"等四个阶段,省公路管理局也先后改称为省公路运输局、省交通工程局。1973年我省恢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公路体制,省公路管理局也随之恢复成立,负责全省国省道公路、部分县乡公路、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在各地区、县下设公路总段、养路段,实行垂直管理。1976年,各公路总段改为公路分局,各养路段改为公路段。1996年底,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省公路管理局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200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在赣州实行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同年在抚州进一步扩大试点。2003年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按照"三下放、两不变、一分成"的原则,原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责权下放,各公路分局人财物成建制下放设区市政府管理,改变为各设区市公路管理局,各公路段改为公路分局隶属市公路管理局。

目前,省公路管理局对11个市公路局实行行业管理,同时,下属省公路局沪瑞高速公路昌金管理处、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省公路桥梁工程局、省公路机械工程局、交通工程集团公司、物资储运总站、交通通信总站、交通工程公司、科研设计所、监理公司等10个单位。机关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统计处、工程管理处、养路处、路政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务工业处、县乡公路管理处、劳动工资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纪委(监察室)、工程监理处等十六个处室及工会。全省共有公路职工22100人,养路职工10505人。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按照全省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编报所辖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三)负责所辖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权限内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负责公路渡口管理;对全省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所辖公路路政工作,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公路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依法收取公路渡口过渡费、路产损失赔偿费;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

(八)负责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和推广运用;负责组织全省公路调查研究、统计信息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对;指导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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