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瑞士军事 |
释义 | § 简介 实行民兵制,职业军人3600人,后备兵力35·1万人。有陆、空军两个军种。凡20-42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都必须服役,服役人员一生中参加军训时间总计280天。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单兵武器装备均归个人保管。妇女可自愿服辅助役。1995年,瑞士颁布了第一部民役法,规定自1997年起公民可在军役和民役间自由选择。联邦委员会掌握最高指挥权并通过军事部领导军队。总体作战指导思想是防御战。为适应冷战后形势变化,将原全面防御方针改为灵活防御方针,即注重提高部队的机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2001年国防开支47亿瑞郎,占财政支出的10·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9%。2002至2004年间,每年的国防开支将保持在43亿瑞郎。民防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定期的训练制度。公民投票通过了关于“允许瑞士军人携带武器参与联合国或欧安组织授权的维和行动”和“与外国军队进行培训合作”两个军事法案。 § 备注 联邦委员会通过有关民防的新法律:民防服役人数将由目前的28万人降到12万,费用与1998年相比也将减少30%,即每年2.76亿瑞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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