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殖产兴业 |
释义 | § 基本介绍 明治政府实行殖产兴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就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以各种政策为杠杆,用国库资金来加速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并且以国营军工企业为主导,按照西方的样板,大力扶植日本资本主义的成长。 § 其他 1870年12月成立工部省,作为全面负责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的领导机关。工部省首先接管了幕府和各藩经营的矿山和工场,创办了官营企业,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兴建铁路。1873年11月又成立内务省,与工部省配合,共同推行殖产兴业政策。内务省利用国家资金,创办了千住呢绒厂、新町纺纱厂和爱知纺纱厂等近代化的“模范工厂”。其目的是让它们起示范作用,以推动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为了加速工业化的进程,政府在1880年又发布“官业下放令”,把官营企业转让给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享有特权的大资本家。这标志着日本的“殖产兴业”政策的根本性转变,它放弃了以国营企业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方针,转而实行大力扶持和保护私人资本主义的方针。由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保护,从80年代中期起,在日本出现了早期工业革命的热潮。工业革命席卷一切工业部门,而以纺织业为重点的轻工业发展得特别迅速。在1885—1890年的短时期内,棉纺厂就从20个增加到30个,纱锭也从7万个增至28万个。棉纱的产量也增加大约8倍。到1890年,日本已从棉纺织品进口国变成为一个棉纱出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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