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 |
释义 | §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是指房屋和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⑴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⑵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⑶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⑷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建筑业增加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 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工程结算利润 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如亏损以“-”号表示。计算公式为: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企业总收入 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公式为: 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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