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化决定论 |
释义 | § 概述 博厄斯 文化决定论(Cultural Determinism)是一种认为个体完全由他所属文化来决定的观点。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它由思想和行为的习惯模式所组成,包括价值、信仰、行为规范、政治组织、经济活动等。由于所有这些习惯模式是通过学习而非生物习惯模式的过程就是个体受限其所属文化的过程。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是对所处环境适应的一种表现。从工具和火作为技术开始使用时,文化就成为人类适应环境的重要手段。[1]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利用和影响与以前相比,已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特别是为了克服自然条件的不足,涉及和修建了一些伟大的工程,如河流上大坝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认为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人类不仅可以利用自然,而且可以按照人类愿望来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即人类通过文化可以改变自然。人是通过文化在其作用,因此称之为文化决定论。[2] 美国文化人类学之父博厄斯(F·Boas)对进化论式的人类学研究提出了质疑。他对生物决定论的怀疑首先得自对爱斯基摩人与花库弗岛瓦奎特印第安人的研究。在《原始人的心理》一书中,博厄斯谈到决定人类行为习惯的不是遗传因素,而是文化因素。以印第安人为例,白人文化的入侵,部落生活的解体,不能不导致他们的后代与其祖先相比在心理上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博厄斯认为,人类之所以有各种不同的行为模式,不是由其生物特性决定的,而是由各自独特的文化背景决定的。博厄斯明确提出了文化决定论。 博厄斯学派通过对弗洛伊德的批判研究,去除了弗洛伊德的泛性论与生物决定论,强调文化对人格的决定作用。博厄斯学派认为,通过对文化决定人格的研究,可以解释不同的社会行为模式,使文化与社会行为真正结合起来。为此,他们做了大量的实地调查研究。博厄斯的两位女弟子米德(M·Mead)和本尼迪克特(R·Benedict)收集了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为文化决定论提供了证据。 本尼迪克特否定了生物决定论,她指出,“建于由环境或人类自然需要所提供的暗示之上的人类文化制度,并不象我们易于想象的那样与原始冲动保持着密切联系”。她认为人的行为是由文化决定的,个人与社会并不是弗洛伊德宣称的那样水火不相容。个体在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被塑造成具有特定文化性质的存在物。每一种文化不过是所有文化中的一小节。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殊的选择,这种选择在其他的文化看来就可能是荒谬的或怪诞的。例如金钱,在一种文化中是最基本的价值,在另一种文化中也许就意识不到它的价值。文化给个人提供了生活的素材,个人正是被局限在这种素材中发展。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了符合自己文化特点的人格特征。本尼迪克特的研究发现,不同部落的不同文化类型造就了不同的人格差异。新墨西哥州的祖尼印第安人属日神型人,他们节制、中和,热衷礼仪以及个性淹没在社会之中。温哥华岛上的夸库特耳人则属酒神型人,他们偏爱个人竞争,自我炫耀,嗜好心醉神迷,以财富的积聚来衡量社会地位,粗暴、富于攻击性,不择手段来追求优越性。本尼迪克特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社会中的价值标准是不同的。同性恋、强奸、色情狂在某一种文化中是禁止的,而在另一种文化中却是非常合理正常的。不同的文化背景对正常与异常行为的判断标准显然是不同的。[3] § 历史 文化决定论 约从19世纪中叶以来,文化这个词已是人类学词汇的一个重要部分,其用法在维多利亚时代的人类学家E.B.泰勒和L . H.摩尔根等人的著述中具有某种特性。例如,泰勒于1871 年撰文认为,按照一般的见解。文化“是一种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性”。在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引导下,人类成功地创造和积累了对客观世界来说具有自身存在的独特价值的精神产品,即文化。而且,人类无不隶属和依赖于自己的这一创造。R.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一书中曾断言:儿童通过观察指导他们人生过程的某种文化,感知其中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而成为该文化的一部分。 这种对于人类发展(尤指个体发展)的决定论观念表明,尽管人们自以为是个体自己在挑选一栋住房、一辆汽车、一件服饰,乃至一顿晚餐,然而实际上他们的选择纯粹取决于他们的文化。在心理学领域,有些社会-文化学派的学者指出,文化的这种潜在的巨大的力量在一个婴儿刚刚降生于世起就开始发生作用,直到孩子长到5岁时,这一影响力达到高峰,儿童除了接受由他的文化所教授的那种行为方式以外,别无任何其他选择,其最终结果,便是儿童的适应方式逐步趋于定型,并将伴随其一生。 E .哈奇指出,文化从下述三个方面决定了人类的行为:(1)人类通过学习获得了那些指导和确定思想与行为的模式。例如,我们有时听到这样的忠告,“按你自己的想法去做”,或“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等等。在哈奇看来,这些忠告只是貌似有理,因为所有的思想和行为都仿效着我们已经习得的文化模型。哈奇论证道:对于一个中产阶级的英国男子,所谓“举止自然一点”就是按一种独特的文化风格来行动,而模仿这种风格的美国人或澳大利亚人则会被人们认为是怪诞可笑的。(2)虽然许多文化成分处于意识知觉的水平以下,但它们仍然决定着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语言就是一个例子。作为一种文化的支系统,语言决定着听说双方的理解和表达,至于俚语、谚语、箴语等,则更反映了特定的文化背景。所有的人都使用语言规则的复杂系统,例如语音学的规则和语法规则。但是听的人和说的人一般都不能说出这些规则的内容,只是模糊地知道这些规则存在着。文化的其他领域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例如,社会成员虽然使用着大量关于自然、道德价值、财产所有制等抽象的概念,但却不能完整地说出它们的具体内容。(3)文化模式既构造了思想,也构造感知。例如,颜色的光谱是一种色彩有的连续层次,但是文化习惯却把它分割成相互区别的片断。哈奇论证道:英国人在蓝和绿之间作出了区分,也就是说,在光谱的某一点上,习惯造成了一种范畴的区别。照在这一边的色彩被认为是蓝色,照在另一边的色彩则被认为是绿色。不同的语言在光谱的不同地方区分了各种颜色,而颜色的这种方式的范畴化影响到对真实世界的感知:比如,虹是颜色的逐渐变化,但它被想象成一系列不同的光带。同时,价值也影响了思想和感知。例如,人们不可能以纯粹中立的态度来感知一个景观,因为在其上反映了价值观。正如哈奇所指出的:“西方人对于一片原始森林的映象与对于一个由于工业开发而损蚀了的山坡的看法是很不相同的,这种不同部分地出地审美价值的的不同”。 B.纽戈登和G .O .哈格斯太德于1976年提出“社会时钟”的概念,也阐述了文化在决定行为方面的重要性。在人们生活的现实中,现行的文化结构不仅判定了某一具体行为的可取与否,而且还规定了该行为应被采取的时期,并将这一规定加诸于个体身上。“由此,人生的整个年龄蹁就经由我们所生活其中的文化,按照它自行拟定的表而被划分为几个时期”。生命的历程必须依照这份时间表所预先制定的、无论对于谁都千篇一律的计划,以特定的速度不紧不慢地向前推地。不管是孩提时期、成人阶段还是老年阶段,文化通常根据一个人的年龄和行为是否与文化所提供的社会时钟相结合拍来决定究竟是给予还是取消对他的奖励和机会。然面,纽戈登和哈格斯太德认为,所有这一切并非那么顺利简便,因为社会时钟的指示并不永远那般清晰明确。一理人们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其行为未能与社会时钟的指针保持同步,或者超前或者落后,文化就会毫不留情地对之作出反应,迫使个体回到其应遵循的惯性轨道,否则,个体就将面临深重的压力和冲突,承受为环境所摒弃、孤立无援等等产生的叛逆感和危机感。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个体能够做到毫无困难、心甘情愿地接受文化模式的植入。就儿童来说,当他们接触到文化的种种规则,面对那些颇具强制性的期待时,他们本能地觉察到这些规则和期待背后的限制,挫折感由此产生,反感和对抗也时有发生。正如R. K.默顿所说:“个体同他的生存境界,特别是那种高高在上而又无所不在的权力体制的冲突,反映了其他倍受文化系统的管束和制约的状态中趋于觉醒,结果转向激烈的斗争方式,以发泄内心的不满情绪。” 从个体成长的角度来看,儿童从小就会自发地为独立自主的地位和自我表现的机会而奋斗。这样的奋斗自然会导致现存文化代表的冲突。这些代表中最重要的是他们的父母,特别是母亲。对年幼儿童来说,这类冲突常常以孩子的屈服为结局,特别在富有凝聚力且关系稳固的家庭里更是如此。从这类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儿童,大部分由于亲子之间深重的感情纽带和相互依赖所产生的心理满足,往往十分迁就父母的教导和期望,以致不由自主地趋向于接受父母所拥护的文化规范。在文化植入那历时漫长的过程中,儿童将名目繁多、显性或隐性的各类文化指令逐一吸收,使之内化,从而把文化的角度视为有价值的行为方式转变为自身人格的一部分。 与文化规则发生冲突在青春期的人群中尤为普遍。这一年龄层次的个体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向往着独立和自由,而现实的社会地位却又使他们不得不暂时克制这一欲望。文化时刻驱使着这些年轻人适应它的准则,以及使年龄与行为相联系的规范。有时候,文化告诉青年他们尚未长大到足以拥有某些特权的年龄;而另一些时候,他们又被认为已经长大成人了。种种误解由此而生,加剧了个体与文化的尖锐抵触。当青年的反抗趋于激烈,形成一种运动时,文化也可能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对原先的规范作某些修正,或者改头换面成新的形式继续维护着对个体存在的控制。 按文化决定论的本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对自己的生活历程作出独立的选择。“人是文化的动物”人与动物虽然生活在同一个物理世界中,但人的生活世界却完全不同于动物的自然世界。究其原因,就在于人类拥有文化,E .卡西尔在1944年出版的《人论》一书中指出:“人的本质永远处在制作之中,它只存在于人不断创造文化的辛勤劳作之中。”于是,文化决定论几乎根本否定了个性自由,不允许作出异于文化所提示的行为实验。由此推论,基于基因的缘故所造成的个体差异也不可能获得充分的表现。 正如哈奇所指出的那样,现代文化概念的一个重要含义是,人种并不能为社会中的差异提供一个适当的解释。文化的变异与人种无关,所有的人种的成员需要适合于他们的特定的文化模式。文化优越性的概念本身与现代的文化概念不相吻合,现代文化概念包含着一定的文化相对论。鉴此,许多学者一方面对文化决定论中有关文化力量的阐释给予足够肯定,另一方面他们也指出隆理因素在决定人的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J .皮亚杰在其发生认识论中采取了这样的观点,即发展的阶段是以成熟的因素为基础的。 此外,有些学者也明确指出,文化决定论关于个体淹没在其身处文化氛围而被迫接受被动处境的观点不能令人信服。如果从这种论断出发,则必须演绎出个体与文化的截然对立,从而将人类通过发牢固主体精神而创造、积累文明成就的历史过程置于抽象化的地位,人失去对自身实践的主导和控制作用,不知不觉地变在了自己所从事的创造性活动之产品的傀儡和附庸。文化决定论的这种逻辑后承是难以令人接受的。 § 局限性 文化决定论文化人类学注重对文化制度的研究,忽视了文化主体的研究。而心理学只注重个体的研究,忽略了文化背景的作用。博厄斯学派则试图弥补两方的不足,把文化与人格结合起来。但是,博厄斯学派的理论并没有解决好文化与人格的关系,没有真正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文化决定论一味强调文化对人格的塑造作用,描述不同文化塑造出各自独特的人格特征。在逻辑上,已经把人格假定为文化的产物,人格是被动地由文化塑造出来的。文化与人格的关系是因与果的决定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单向关系。 其次,文化决定论把文化与人格割裂开了和抽象化了,把二者仅仅外在的对应起来,缺乏对二者的具体内容的分析,也没有对二者之间的具体过程的解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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