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宅旁园地 |
释义 | § 宅旁园地 § 正文 职工的宅旁园地面积,由各加盟共和国规定。例如,俄罗斯联邦规定:国营农场固定职工宅旁园地不得超过0.3公顷;教师、医生和其他专家0.2公顷;其余工人和职员0.25公顷;退休人员和残废人0.15公顷。如果是灌溉地,则减少一半。1981年苏联宅旁园地共615万公顷,占全部播种面积2.8%。 庄员和职工可以无限期地免费使用宅旁园地,但必须缴纳农业税。公民在宅旁园地上除了经营种植业外,还可以经营畜牧业。《集体农庄示范章程》规定:“集体农庄庄员家庭可以有一头带有一岁以下小牛的奶牛,一口带有3个月以下小猪的母猪,两口育肥的肉猪,10只绵羊和山羊,蜂群、家禽和家兔不限。” 苏联规定,宅旁园地不得转让给其他人使用或使用雇佣劳动耕种。宅旁园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面积,饲养的牲畜头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地方苏维埃、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应帮助庄员和职工经营宅旁园地,例如,用拖拉机、农业机器帮助耕种宅旁园地,供应幼畜、雏禽以及饲料,划给刈草地和放牧场,帮助销售产品等等。 苏联宅旁园地经济在农业生产中占重要地位。1980年宅旁园地经济在农业总产值中占27%,其中:土豆占64%,蔬菜占33%,肉占31%,奶占30%,蛋占32%,羊毛占21%。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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