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存款准备金 |
释义 | § 简介 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准备金(Deposit Reserve) ,就是中央银行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各商业银行按一定的比例将吸收的存款存入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准备金账户,对商业银行利用存款发放贷款的行为进行控制。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1]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2] § 目的 实行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存款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3] § 特点 “存款准备金”的特点是典型的规模可测、可控资金,只要“机构专业”,“规模合理”,“科学运营”,就会发挥既能控制“热钱”、“准热钱”,又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作用。虽然“存款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但存款准备金也是财富,是财富就可考虑其科学运营的问题,特别是存款准备金的长效运营,如果运营的好,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好处。[4] § 职能 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的四种职能: 缓冲职能 通过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动时稳定隔夜利率; 流动资产管理职能 为中央银行提供了准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 货币控制职能 存款准备金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 收入或税收职能 存款准备金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4] § 作用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 缺陷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当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三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如果将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则存在局限性:一是准备金率调整对金融机构经营震动较大,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但是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如果市场发育不完善,超额准备金在金融机构间分配不平衡时,这种震动会更大;二是较高的准备金率会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渠道运用资金的比例,并且,如果存款准备金调整频繁,银行会倾向保持较高超额准备金,进一步降低可用资金比例;三是由于多数国家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准备金作为一种税收,容易引发金融机构及市场融资同行逃避金融监管的现象,甚至形成脱媒。[5] § 影响 1、银行:若上调存款准备金,由于资金减少,贷款利润会减少,这对银行的业绩有一定影响,也会催促银行更快向其他利润来源跟进。 2、企业:若上调存款准备金,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贷款对象。 3、股市:影响有限,幅度比预期低。 4、期货:如果存款准备金下调,则资金可能流入期货市场,从而引发短期的剧烈波动。 5、存款:银行会加大力度推陈出新吸引存款。[5] 总之,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整体流动性,作为中央银行对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十分明显。但存款准备金政策变动对经济的影响有时滞性。 § 中国发展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20多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8年前,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需要在人民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清算。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1999年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下调至6%。 2003和2004年,为对冲外汇占款,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5] 中国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表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表 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幅度 (单位:百分点) 442012年2月24日 (大型金融机构)21.00% (中小金融机构)17.50% 20.50% 17.00% -0.5 -0.5 43 2011年12月5日 (大型金融机构)21.50% 21.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8.00%17.50%-0.5 422011年6月20日(大型金融机构)21.00%21.50%0.5 (中小金融机构)17.50%18.00%0.5 412011年5月18日(大型金融机构)20.50%21.00%0.5 (中小金融机构)17.00%17.50%0.5 402011年4月21日(大型金融机构)20.00%20.50%0.5 (中小金融机构)16.50%17.00%0.5 392011年3月25日(大型金融机构)19.50%20.00%0.5 (中小金融机构)16.00%16.50%0.5 382011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19.00%19.50%0.5 (中小金融机构)15.50%16.00%0.5 372011年1月20日(大型金融机构)18.50%19.00%0.5 (中小金融机构)15.00%15.50%0.5 362010年12月20日(大型金融机构)18.00%18.50%0.5 (中小金融机构)14.50%15.00%0.5 352010年11月29日(大型金融机构)17.50%18.00%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14.50%0.5 342010年11月16日(大型金融机构)17.00%17.50%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14.00%0.5 332010年5月10日(大型金融机构)16.50%17.00%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不调整- 322010年2月25日(大型金融机构)16.00%16.50%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不调整- 312010年1月18日(大型金融机构)15.50%16.00%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不调整- 302008年12月25日(大型金融机构)16.00%15.50%-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13.50%-0.5 292008年12月05日(大型金融机构)17.00%16.00%-1 (中小金融机构)16.00%14.00%-2 282008年10月15日(大型金融机构)17.50%17.00%-0.5 (中小金融机构)16.50%16.00%-0.5 272008年09月25日(大型金融机构)17.50%17.50%- (中小金融机构)17.50%16.50%-1 262008年06月07日16.50%17.50%1 252008年05月20日16%16.50%0.50 242008年04月25日15.50%16%0.50 232008年03月18日15%15.50%0.50 222008年01月25日14.50%15%0.50 212007年12月25日13.50%14.50%1 202007年11月26日13%13.50%0.50 192007年10月25日12.50%13%0.50 182007年09月25日12%12.50%0.50 172007年08月15日11.50%12%0.50 162007年06月05日11%11.50%0.50 152007年05月15日10.50%11%0.50 142007年04月16日10%10.50%0.50 132007年02月25日9.50%10%0.50 122007年01月15日9%9.50%0.50 112006年11月15日8.50%9%0.50 102006年08月15日8%8.50%0.50 92006年07月5日7.50%8%0.50 82004年04月25日7%7.50%0.50 72003年09月21日6%7%1 61999年11月21日8%6%-2 51998年03月21日13%8%-5 41988年09月12%13%1 387年10%12%2 285年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84年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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