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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商标法律制度
释义

§ 商标法律制度

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商品的一种标记。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由文字图形组合而成,并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招牌、广告上面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 简介

根据不同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按照商标的结构组成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按照商标的使用动机可以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卸商标、保证商标;按照商标的信誉还可划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商标法是国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开始施行。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商标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商标法体现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这是贯穿商标法始终的核心内容,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直接目的,只有确定并承认商标专用权,商品流通秩序才会稳定,消费者利益才会有保障。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无论该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只要申请人在商标主管机构注册后,就享有商标所有权。

(3)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4)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及个体工商户"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就表明:是否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如果不需要取得专用权,可以不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允许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

(5)审查原则。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准予注册,在国际上采用的原则有两种:一种是审查原则;一咱是不审查原则。我国适用审查原则。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依照法定形式审查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限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所有权可以转让。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合同转让;二为继承转让。无论何种转让都必须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还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①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④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有权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和假冒商标案件。

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它商标事宜的,应通过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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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9: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