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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增值税
释义

§ 概述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现在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属于流转税类。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value added tax(VAT)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税款抵扣的办法

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1]

§ 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区别。

§ 历史与改革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2008年11月5日经过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在经济发达的上海,中国将先在该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2] 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中国的营业税税率从3%到20%不等,其中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为3%,而改革后的增值税税率最低为6%。[3]

§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 暂行条例

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征收依据是2011年财政部第65号令,内容如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5号  颁布时间:2011-10-28发文单位:财政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 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该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 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应征收增值税。

2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则全部征收增值税。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 计税依据

在接受纳税人咨询(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 增值税转型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 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定义: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专用发票的构成: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帐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如何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开票最高限额: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由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认证: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率表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税工作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个人信息

二、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乃奥收魇铡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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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9: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