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捕鲸委员会 |
释义 | § 简介 捕鲸 国际捕鲸委员会是根据《国际捕鲸公约》在华盛顿成立的国际捕鲸管制机构,其宗旨和任务是:调查鲸的数量;制定捕捞和保护太平洋鲸藏量的措施如确定鲸的保护品种和非保护品种、开放期和禁捕期、开放水域和禁捕水域、捕捞时间和工具等;对捕鲸业进行严格的国际监督。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总部设于英国剑桥,其会长与副会长的任期为3年,委员会年会通常于每年5、6月间召开。 § 发展历史 1946年12月2日,国际捕鲸委员会根据《国际捕鲸公约》在华盛顿成立,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的会员国必须承认《国际管制捕鲸公约》。每个会员国指派委员,并接受专家和顾问的指导。 1986年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了《全球禁止捕鲸公约》,严格禁止商业捕鲸。当时有7国反对这一提案,分别为巴西、冰岛、日本、挪威、秘鲁、韩国和苏联。中国投弃权票。 《全球禁止捕鲸公约》生效,每年被捕杀的鲸鱼数量从2.2万头下降到2700头。 2004年7月17日国际捕鲸委员会57国代表于意大利索伦托举行4天会议,会议通过决议,不提前恢复商业捕鲸。 2006年,该委员会大会通过了一项支援恢复商业捕鲸的议案,但由于推翻1986年的商业捕鲸禁令需要得到委员会75%以上成员的支援,因此商业捕鲸禁令目前依然有效。 此外,国际捕鲸委员会分别于1979年和1994年建立了印度洋鲸类保护区和南大洋鲸类保护区。[1] § 成员国家 反对捕鲸的示威者 截止至2011年4月,国际捕鲸委员会共有89个会员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伯利兹、贝宁、巴西、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布)、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比绍、几内亚、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肯尼亚、基里巴斯、韩国、老挝、立陶宛、卢森堡、马里、马绍尔群岛、毛里塔尼亚、墨西哥、摩纳哥、蒙古、摩洛哥、瑙鲁、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阿曼、帕劳、巴拿马、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内加尔、斯洛伐克、所罗门群岛、南非、西班牙、苏里南、瑞典、瑞士、坦桑尼亚、多哥、图瓦卢、英国、乌拉圭、美国。 加入资格 任何愿意遵守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的国家均可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每个会员国由一位委员出任代表,他可获得数位专家及顾问的协助。 § 主要职责 保护的鲸 国际捕鲸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世界各国捕鲸鱼之数量及种类,是否符合公约之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完全禁止捕捉若干频临绝种之珍贵鲸鱼,将若干水域划为鲸鱼保护区,规定捕鲸鱼之数目及大小,规定开放及禁止捕捉鲸鱼之季节及水域,同时严格禁止捕捉尚未断乳的幼鲸及陪同幼鲸的母鲸。公约也规定必须申报捕鲸鱼的数目、种类及其他有关资料。但对于提出内容异议的国家无效。 除此之外,国际捕鲸委员会也鼓励并参与有关鲸鱼之研究,发表研究鲸鱼的科学论文,提倡以更人道的方式进行宰杀鲸鱼的工作。 § 商业捕鲸 捕鲸 1986年,国际捕鲸委员会颁布了禁止商业捕鲸令,对保护这种珍稀动物发挥了巨大作用,商业捕鲸的主要目标小须鲸的数量近年已经上升到数十万头。 自颁布商业捕鲸禁令以来,中国与美、英、法、德、澳等大多数国家始终反对捕鲸。但由于《国际捕鲸公约》的第8条规定,任何国家可以根据科学目的击杀或者捕捞鲸,并应充分利用鲸的身体各部分。这给日本等国提供了捕鲸的合法理由。 [1] 日本预计,委员会66个成员中,支持日本恢复商业捕鲸提案的可达33个,而明确反对的只有32个,还有1个没表态。 尽管日本要得到大会四分之三多数票才能够废除商业捕鲸禁令,但支持捕鲸成员一旦过半,他们就可以控制会议议程,推动就相关动议和决议展开秘密投票。一旦所获支持过半,日本就将动议取消保护委员会,并提出呼吁恢复商业捕鲸的决议案。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官员韦斯通说,如果国际捕鲸委员会立场变为支持商业捕鲸,整个保护工作将被中断,日本、挪威和冰岛等国将更有理由放手捕鲸。“现有鲸的数量根本不足以承受恢复商业捕鲸带来的压力。”韦斯通说,在过去100多年中,商业捕鲸几乎造成鲸的灭绝,1920年时世界上还有25万头蓝鲸和60万头长须鲸,2006年只剩当时的4%和8%。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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