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释义 | § 简介 南师大法学院成立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1994年5月,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对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院系结构,在原政治教育系法学教研室、德育教研室法学教研组和马列部部分教师的基础上,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2001年3月,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 § 机构设置 目前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 室、国际法学教研室等7个教研室,并设有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现代司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婚姻家庭法研究所等5个科研机构,另设有院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总支办公室、继续教育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信息资料室等行政辅助机构。 § 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50人,其中教师42人。教师中有教授11人,副教授14人,其中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25人。教师队伍具有较高的学历结构,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的17人,具有硕士学位(含硕士在读)的21人。一批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作出了突出了贡献,获得了很高的荣誉:学科带头人公丕祥教授荣获首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199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6年)等荣誉称号,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并当选为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李浩教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国平教授荣获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称号。另有3人荣获首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1人荣获“江苏省教育名师”称号,1人获“江苏省五四青年奖章”,1人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人入选第二层次培养人选,2人入选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人获江苏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称号,理论法学学科的教师获得“江苏省优秀教师群体”的集体荣誉称号(2000年)、诉讼法学科教师获江苏省优秀学科梯队(2002年)。 § 学科建设 南师大法学学科通过2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含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江苏省法学一级学科重点学科(2007年),同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院设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3年)和法学本科专业(含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两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博士后流动站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法学理论学科在“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先后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学科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十一五”省重点学科。2007年,法学理论学科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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