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居 |
释义 | § 安居的涵义 梵语 va^rs!ika 或 vars!a,巴利语 vassa。意译为雨期。为修行制度之一。又作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结夏、坐腊、一夏九旬、九旬禁足、结制安居、结制。印度夏季之雨期达三月之久。此三个月间,出家人禁止外出而聚居一处以致力修行,称为安居。此系唯恐雨季期间外出,踩杀地面之虫类及草树之新芽,招引世讥,故聚集修行,避免外出。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四,解释安居之字义,即形心摄静为安,要期在住为居。 § 安居的来源 安居之制始行于印度古代婆罗门教,后为佛教所采用。于长阿含卷二游行经、佛本行集经卷三十九等中,记载释尊与弟子安居修行之事迹。僧伽罗刹所安居 集经卷下等,则列举出释尊于四十五年间坐夏之地名。关于释尊在成道后与弟子第一次举行安居之地点,诸经典所说不一,然一般多以鹿野苑为第一次安居之所在。又据善见律毗婆沙卷三载,阿育王之子摩哂陀与诸比丘在锡兰(今斯里兰卡)支帝耶山(巴 Cetiyagiri)之迦那迦室(巴 KaN!t!aka)坐夏三个月。至今锡兰等南方佛教诸国仍依照律之规定而行安居之制。 据十诵律卷二十四所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等出家五众应行安居,优婆塞、优婆夷在家二众则可不行安居。又出家五众中,比丘与沙弥一起安居修行,比丘尼与沙弥尼、式叉摩尼一起安居修行。于巴利律藏大品入雨安居犍度(Vassupana^yika-kkhandhaka)等中,规定比丘等若不行安居,则堕恶作(巴 dukkat!a,突吉罗)之罪。 § 安居的场所 关于安居之场所,四分律卷三十七安居犍度举出树下、小屋、山窟、树空、船上、聚落等处,或依牧牛者、压油人、斫材人等安居。五分律卷十九安居法则禁止于无救护处、冢间、空树、皮覆屋、露地处安居。又于安居前,须先修治房舍,并将房舍、资具等物公平分配予大众。至于分配日期,据摩诃僧祇安居 律卷二十七床褥法条所举,若安居之处所较近时,可于四月十五日分配;若安居之处所较远,或安居之人数过多,而须移至别处安居时,则可提早于四月十三日分配。又入安居时,须对所依之人(有德之比丘)表白结制安居之旨意,方可入安居,称为对首安居;若无所依之人时,则于心中自表结制安居之旨意,以入安居,称为心念安居。 违反者得到的惩罚 于安居期间禁止外出游行,违反此规定者得恶作之罪。然据四分律卷三十七所举,若能即日归回者,可准许外出;或有特殊事宜,获得僧伽之认可,以七日、十五日等为期限者,亦可准许外出,此种方法称为七日法、受日法。此外,若有违规外出者,即得恶作之罪,称为破安居、破夏,将失去接受安居施物分配之资格。然若因避离猛兽、毒蛇、火难、水难、王难、贼难、食料难、女人、亲族等障难,或为调解破僧等事而离开安居之场所,则不获罪。 § 安居的时期 安居之时期,一般多以一夏九旬(即三个月)为期。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四,以四月十六日为安居之始日,七月十五日为终日,翌日为自恣安居 日;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七则以七月十五日为自恣日;大唐西域记卷二、卷八所举之安居期为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关于安居之种类有二说:一说为前安居、后安居二种,前安居始于五月十六日,后安居始于六月十六日。一说为前安居、中安居、后安居三种,前安居始于四月十六日,中安居始于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后安居始于五月十六日。此外,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本引用涅盘经之说,将结制中之一日分为五分,依次叙述佛陀早起著衣、外出乞食行化,乃至为比丘众、诸天善神说法等一日中之行止。 安居之首日,称为结夏;圆满结束之日,称为解夏、过夏、夏竟、夏满、夏解、安居竟。结夏与解夏期间,称为半夏。据四分律卷四十三迦絺那衣犍度载,安居结束时应作自恣、解界、结界、受功德衣等四事。即于安居圆满后,大众反省安居中之行为,若有罪时则自宣己罪,相互忏悔,称为自恣;自恣之日称为自恣日、佛欢喜日。又安居结束时,应解除安居期间禁止外出于结界范围之规定,此为解界。又安居圆满后,比丘、比丘尼等增加法腊一岁。法腊又称夏腊,为出家人定长幼次序之规准。 一般多于夏季举行安居,然亦有于冬季结制安居者,称为冬安居。我国、西域地方及日本皆有冬安居之制。据大唐西域记卷一羯霜那国载,十二月十六日为冬安居之首日,翌年之三月十五日为终日。 § 我国的安居制度 我国行安居之制始于姚秦时代,其时由于十诵律、广律等之传译,皆详细解说安居之作法,我国僧人乃依之而行结夏。另如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广弘明集卷二十四等,则载有我国僧人结安居之事迹。我国之安居制度虽承袭于印度,然因风土民情之差异,故未全然沿用印度之作法,而有部分变通之处。如大宋僧史略卷下赐夏腊条所载,中唐至五代时,有未依安居之行仪而赐增夏腊之事。此外,安居在我国亦有随意随处而行之说,即认为修行随处可行,并不限于安居期间,故于年中行事中,未将三个月之安居修行视为必行之事。如百丈清规月分须知章中,记载各月之行事,然却无安居之事项。另据释氏要览卷下解夏草条载,印度比丘于自恣日时,须以茅草(即吉祥草)为僧伽之座,自亦坐于茅草上而行自恣。此种习俗传至我国则有所改变,如宋代江南地方之僧,于解夏日时以茅草赠与檀越。 § 日本的安居制度 日本之安居制度行之久远,约与灌佛会、盂兰盆会等同时由我国传入。于安居期间亦举行讲经,称为夏经。平安时代安居中除讲经外,尚行写经,称为夏书。又于夏解日将夏书收纳于寺社中,称为夏书纳、夏解纳。又安居期间隐居在寺社中,称为夏笼;隐居之堂,称为夏堂;安居中所修之念佛等,称为夏念佛;结夏安居之僧、称为夏僧;安居期间,避离不净之食物,称为夏断。 日本之安居,系采夏、冬二期并行之制,在形式上历来变化不少,但至今仍被隆重举行。其中,尤以禅宗特重安居之行事,即以每年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为夏安居之时期,以十月十五日至翌年一月十五日为冬安居之时期。(中阿含卷二十九请请经、月灯三昧经卷五、正法念经、四分律卷五十八、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卷二、景德传灯录卷十七曹山本寂禅师章下、嘉泰普灯录卷十四雪庭元净禅师章下、禅苑清规卷二、兴禅护国论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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