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县令 |
释义 | § 读音 【县令】xiàn lìng (an official title in former times -- a county magistrate ) 县令 § 简介 官名,旧时一县的行政长官管理一县政务的行政长管,在周朝时称为县正,春秋时代则称为宰、尹、公等。秦汉时,县拥有万户以上者称"县令",不满万户者称为"县长"。唐朝时县设令,县分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但无令长之分。宋朝承袭唐制,朝臣派往县充当长官则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元朝时县设置达鲁花赤,以县尹为副。明清时期沿袭宋制称为知县,也就是现今的县长。[1] § 历史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国民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中共执政后,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县长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中共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中共县委副书记。 § 词 破家县令 :pò jiā xiàn lìng 谓地方长官手中的权力,足以使人破家灭门。 王县令 :wáng xiàn lìng 东汉明帝时王乔,任叶县令,有神术,故称。见《后汉书·方术传上·王乔》。诗文中每以"王县令"称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