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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宝
释义

§ 简介

刘宝

刘宝,男,北京市人,大专文化,曾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分中心主任,行政级别为副处级。

刘宝曾是一名出色的消防干警,曾参加大兴安岭火灾扑救。

1999年,他调进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从一名普通的科员做起,由副科长逐级提拔,直到2005年当上了副局长。

刘宝当消防员时,在工作上破过全国纪录,进了国土局后,一心扑在工作上,甚至在妻子怀孕时也很少回家。

2011年6月22日,因涉嫌帮一公司在顺义区买地,并收受对方价值十几万元的名表一块,刘宝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刘宝当庭翻供不认罪,对关键案情均称“记不清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1]

§ 涉嫌受贿

检方庭上指控称,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原副局长刘宝于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朗依制药有限公司在顺义区购买国有建设用地提供帮助,于2009年6月收受该公司女副总经理潘京萍给予的以12万余元价格购买的积家牌手表一枚,后经鉴定价值17.9万元。此外,刘宝还曾经介绍潘京萍认识顺义区李桥镇原党委书记李丙春,提出想买那里的土地。因为要走法院的拍卖程序,最后没买成。李丙春证言说,他也收了潘京萍的一块手表。目前,李丙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按照行贿人潘京萍的证言,她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宝,刘还介绍她认识了相关镇领导和产业基地管委会的领导。在公司拿地过程中,刘宝从三个方面起了作用。

首先是获取土地信息。按规定,土地信息要待进入市场交易后企业才能知道,但刘宝事先给潘京萍提供了还没有准备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地块信息,并告知如果他们看上了,他再协调该地块上市交易。潘京萍说,他们最终看中了顺义区北务镇北方印刷产业基地的一块地,刘宝给时任印刷产业基地管委会的副主任打电话,让对方帮他们选地,把朗依制药公司留在开发区。

其次是土地价格形成上。按照正常程序,土地价格应按土地评估结果等综合因素由政府部门最终决定。买地的企业只需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预估价格,按照起始价和定价规则购买,不能提前和出让方协商。但因认识刘宝等人,潘京萍的公司可以提前就价格和出让方“商量”。他们希望出3000多万元,最终就是按3000多万报价并成功购买。

最后是排斥竞争对手。按照政策,企业不能保证自己选的地一定能在招拍挂程序中取得,有可能被其他市场参与者竞价拿走。潘京萍说,他们给刘宝等人送钱物,对方就不会再考虑其他企业了,即便有别的企业去看地,也会找理由推掉。

§ 庭审过程

本人辩解

对于检方的指控,刘宝当庭否认。

刘宝说自己是2008年认识的潘京萍,对方当时去他办公室咨询顺义区土地规划情况,之后没联系。2009年9月左右,他在办公室看文件,潘京萍进去在沙发上放了一个“东西”之后就走了。至于两个人说了什么,怎么处理的那个“东西”,其均称记不清了,并称自己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打开看过那个“东西”是什么。

这种说法,和他之前的供述不符。此前其曾承认自己为朗依制药公司买地提供了咨询帮助,并“心知肚明”潘京萍给他送礼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通过他认识一些领导,另一方面也希望在土地招拍挂程序中顺利一些。

刘宝还曾供述说,2010年8月,他听说潘京萍被抓后,怕被对方供出就匆忙将手表上交,并让单位的纪检人员将他上交手表时间提前到2009年9月24日。当时,刘宝还上交了一万欧元和两万美元,称也是潘京萍送的。但因潘京萍对此表示没印象,检方最终没有将这些外币认定为刘宝受贿所得。

刘宝律师还拿出一份证明,称刘宝曾上交给单位一笔30万元的款项,也是别人送的,以此辅证刘宝的清廉。此案检察官说,刘宝没能坚守优秀清廉,一是他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二是他所在的重要位置成为企业谋取利益的工具。此案的行贿人潘京萍提到过,送礼时对方也有推托,但她坚持送,对方就收下了。

当庭翻供

刘宝在庭上不仅翻供还玩失忆,面对公诉人的追问,其多数回答“不记得了”。

他当庭否认是因为知道潘京萍被抓才上交手表,称“不是我的东西就上交了”。公诉人追问,“你不知道什么东西,为什么要上交呢?为什么要改上交时间呢?”刘宝支吾半天没答上来。

刘宝还当庭申请重新鉴定手表价格。“这么贵啊这表,这数字听着我脑袋都疼。”

庭审最后,公诉人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0年到13年对刘宝量刑,刘宝对此连称“想不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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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3 18: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