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口的婚姻状况 |
释义 | § 人口的婚姻状况 § 正文 反映受法律约束的男女结合的变动状况与人口发展的关系的范畴。婚姻是受法律约束的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也是人口再生产的前提,婚姻状况对生育有着直接影响。婚姻和家庭都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类最初在群居生活时期还没有形成婚姻制度,从杂乱两性关系经过血缘婚制、非血缘的伙婚制,过渡到对偶婚制;在私有制出现以后,由于财产继承确认嫡生子嗣的需要,导致一夫一妻制。世界多数地区已实行一夫一妻制,还有些地区流行一夫多妻制。婚姻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都有影响。 人口的婚姻状况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部分。静态指标分为未婚、有偶、丧偶、离婚 4种,反映一定时点、一定人口群体的婚姻静态状况。婚姻的动态指标如结婚率、初婚率、离婚率、再婚率等,反映一定时期(如一年)内一个人口群体婚姻的变动状况。 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状况或不同国家的婚姻状况有所不同。在产业革命以前欧洲类型婚姻的特点是晚婚和终身不婚比重大,19世纪西欧国家很多妇女在25~30岁才结婚,妇女终身不婚比重为20~30%。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女性婚龄和终身不婚比例都有所下降。60年代以后非婚同居人数增加,结婚率相应下降,而离婚率则不断增长。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婚姻属于传统类型,特点是早婚,终身不婚者少,离婚率低。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婚姻介于欧洲类型和传统类型之间,特点是晚婚,终身不婚比例高和离婚率低。 婚姻状况受人口自然构成、社会构成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如适婚年龄(20~25岁)人口比重较大和性别比适当的地区,显然比适婚年龄人口比重较小和性别比失调的地区结婚率高。有早婚风俗的民族比有晚婚风俗的民族已婚人口比重大。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的发展,要求有高度文化素质的人口与之相适应,所以导致晚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时期的结婚率更低。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大多早婚,在丰收年份的结婚率较高。大部分国家在法律上规定男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丧偶比重取决于成人死亡率和再婚率的高低;女性丧偶多于男性的原因,是男性平均寿命一般低于女性;在社会异常变故发生时,如战争引起男性大量死亡,会使结婚率降低和女性丧偶比重长高。 婚居对生育有影响。在科学避孕术未出现以前,生育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终身不婚人口的比重决定的;在科学避孕技术和非婚同居现象出现以后,婚居对生育的影响虽不如以前,但婚居生育率仍然高于非婚居生育率;在生育率低的国家婚龄早晚,对生育率的影响已不甚明显,但一般生育率高的国家,晚婚仍然是控制人口再生产的手段。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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