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乌兰浩特市
释义

§ 市区概述

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草原腹地。总面积86 乌兰浩特市

5.1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总人口28.3万人,城市人口21.7万人,辖7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爱国街道、和平街道、兴安街道、胜利街道、发发铁西街道、都林街道、五一街道、永联街道、乌兰哈达镇、居力很镇。共有蒙古、汉、满、朝鲜、回等17个民族,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25.9%。 乌兰浩特市原名王爷庙,因清朝第三代札萨克图郡王鄂齐尔在此建立家庙而得名。1947年5月1日,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这里成立。同年11月,王爷庙改称为乌兰浩特市。 194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迁。1964年7月,取消市建制,隶属科右前旗。1980年7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乌兰浩特市建制。现为中共兴安盟委、盟行署所在地,是全盟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乌兰浩特市地处地理坐标是:东经 121°50′至122°20′,北纬45°55′至46°18′。北部为山地,南部为冲积平原,东、西、南三面环水,平均海拔263.6米,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5.0℃,年均降水量442.6毫米,年均日照2875.8小时,无霜期134天。[1]

§ 历史

乌兰浩特市旅游地

乌兰浩特(蒙语,汉语意思为红色的城市)地处祖国北部边疆,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科尔沁草原腹地。乌兰浩特市是一座历史悠久,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这座城市原名为王爷庙,她以清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札萨克图旗第三代郡王鄂齐尔在此建的家庙而得名;她更因乌兰夫等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此开辟革命工作,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而辉煌。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乌兰浩特宣告成立,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联名发来贺电,"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古同胞,在你们的领导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它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建设新内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从此揭开了红城人民创造自由、光明新生活的历史篇章。乌兰浩特市复建20多年来,先后获得全国基本无文盲市、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全国教育两基达标先进市、自治区卫生城、全区七星级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诸多荣誉称号。

在历史沿革方面,乌兰浩特在春秋战国时期为东胡活动之地。汉代初,隶属幽州刺史部辽东郡,仍为东胡活动地区。东汉末年,鲜卑族强盛起来,本地区为鲜卑活动地域。南北朝时期为室韦活动地区。隋唐时期为霫的活动地区。唐总章二年(669年),隶于居延都督府;唐元和十五年(820年),隶属于室韦都督府。辽代属上京道泰州金山县。金代为临潢府路泰州辖地,军事上归东北路统军司节制。元代属辽阳行省泰宁路。明代初为泰宁卫辖地,隶属大宁都司。永乐四年(1406年),在今乌兰浩特地区增设木答里山卫,旋归该卫所辖,改隶于奴儿干都司。清代活动在今乌兰浩特市境一带的是科尔沁蒙古。崇德元年(1636年),漠南蒙古统一,十六部四十九蒙古封建主承认后金皇太极为蒙古可汗。清对蒙古地区拆部编旗,科尔沁部因较大而划分为6旗,分左右两翼,每翼3旗,乌兰浩特地区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亦称札萨克图郡王旗,简称札萨克图旗)境内,归该旗领属。

康熙三十年(1691年),札萨克图旗第三代郡王鄂齐尔在今市区内修建家庙,当地群众称"王爷庙",并把该庙所在地亦称为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区)。

在中华民国时期,按照中华民国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八月十九日发布的《蒙古待遇条例》规定,盟旗设置及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1929年东北军在王爷庙设置兴安屯垦公署第一垦殖局,该局曾将王爷庙改称"兴安镇"。

在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日本侵略者和伪满洲国政权在王爷庙设置兴安省,领兴安南、兴安北、兴安东3个分省(后增设兴安西分省)。是年,兴安镇改称王爷庙街。1934年12月,撤销兴安省,同时将兴安4个分省直称为省。1935年,兴安南省公署由郑家屯迁至王爷庙街。1943年,在王爷庙街设兴安总省。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2月15日,在王爷庙街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和兴安盟政府,4月,以上两府撤销。同月,成立王爷庙街公署,归西科前旗领导。28日,在王爷庙街成立兴安省政府和兴安盟政府。8月,王爷庙街公署改为王爷庙街政府,直隶于兴安盟政府。1947年5月1日,在王爷庙街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25日,撤销兴安省政府。11月28日,王爷庙街改称"乌兰浩特"(蒙语,汉语意思为红色的城市),并升格为市。

解放后,1949年12月,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市迁往张家口。1953年2月1日,在本市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5月10日,政务院决定将乌兰浩特市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具体领导工作交由东部区行政公署负责。1954年4月30日,东部区行政公署撤销,本市由自治区直辖改隶属于呼伦贝尔盟。1958年8月20日,内蒙古党委批复乌兰浩特市与科尔沁右翼前旗(以下简称科右前旗)合并,对外仍称乌兰浩特市。1964年7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浩特市建制,改为乌兰浩特(镇级),隶属科右前旗。1969年8月,乌兰浩特随科右前旗划归吉林省白城地区,1979年8月随科右前旗划回内蒙古呼伦贝尔盟。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和乌兰浩特市建置,兴安盟行署驻乌兰浩特市。

§ 区划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1946年8月,王爷庙街公署改为王爷庙街政府,由隶属西科前旗改隶属于兴安盟政府。王爷庙街设爱国、和平、新生、铁西和南区5个区,各区分设若干居民委员会。1947年11月28日王爷庙改称乌兰浩特并升格为市后,市政府建立爱国、和平、新生、铁西和南区5个区政府,各区政府下设街道委员会或村公所。

爱国区政府辖5个街道委员会;

和平区政府辖4个街道委员会;

新生区政府辖4个街道委员会;

铁西区政府辖一村(现红光村)、二村(现红星村)、三村(现红城村)3个村公所。

南区政府辖5个街道委员会和1个村公所。

市区范围东至洮儿河,西至归流河,南至洮儿河与归流河汇流处,北至现城效乡饲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1950年,撤销爱国、和平、新生和南区4个区政府,改设区公所。1952年,铁西区政府改称郊区人民政府,1954年该政府撤销,恢复铁西区人民政府。1955年,各区公所撤销,原各区公所组建若干个居民委员会。1956年8月,成立铁西乡和南窑乡。

1958年8月,本市与科右前旗合并,变为区级市,铁西乡和南窑乡合并成立市郊乡。1961年3月,科右前旗居力很公社的永联大队划归本市(1975年,永联大队分为永联、查干2个大队)。

1964年7月20日,本市建制撤销。

1980年7月恢复市建制后,同时将科右前旗乌兰哈达、义勒力特、居力很3个公社和归流河公社的三合大队划归市辖。市区设爱国、和平、兴安、胜利、铁西5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设乌兰哈达、义勒力特、居力很和城郊4个公社。

1984年3月,郊区4个公社分别改称为乌兰哈达苏木、义勒力特苏木、居力很乡和城郊乡,各乡、苏木所辖生产大队分别改称村或嘎查。

1986年4月,将铁西街道庆丰街以北部分划出,建立都林街道。

1990年9月,将爱国街道岭南街以北部分划出,建立五一街道。

2006年,将永联镇更名为永联办事处,2007年将永联办事处更名为城郊办事处。目前,乌兰浩特市下辖两镇、八个办事处,分别是居力很镇、乌兰哈达镇,兴安、爱国、五一、都林、胜利、和平、铁西、城郊办事处。

如今的乌兰浩特市总面积865.1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共有蒙古、汉、满、朝鲜、回等17个民族,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25.9%。

地理位置:乌兰浩特市地处地理座标是:东经121°50′至122°20′,北纬45°55′至46°18′。区域优势明显,距哈尔滨、长春、沈阳400公里左右。

乌兰浩特是兴安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地理位置十分独特,大兴安岭群山环绕,罕山为其依靠,北部为山地,南部为冲积平原,东、西、南三面环水,平均海拔263.6米。发源于大兴安岭密林深处的洮儿河和归流河分别从城东、城西流过,城南有10多万亩连片开发的水稻田,城北30公里处有察尔森水库,胜似"塞北江南"。

气候条件: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5.0℃,年均降水量442.6毫米,年均日照2875.8小时,无霜期134天。

§ 资源特产

乌兰浩特市

乌兰浩特市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土地资源:全市有耕地 27 万亩,其中水田10万亩,绿色无公害水稻种植面积3.5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1万亩。工业用地充足,有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全区20个开发区之一——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1.24平方公里,目前有2.2平方公里完成 "三通一平" ,达到了企业入驻条件。水资源:与北方其他城市相比,本地区具有较丰富的水资源。市内洮儿河、归流河年径流总量7.7亿立方米,洮儿河上游察尔森水库最大蓄水量13亿立方米,年均蓄水量4.2亿立方米。全市年均自产水资源总量9.4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年均径流量7.78亿立方米,地下水总补给量1.67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乌兰浩特市3.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2.8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1.1亿立方米。矿产资源:境内莹石,建筑用砂石,砂质粘土,建筑用岩石分布广泛,储量十分可观。有铜、铁、铅、锌、大理石等多种矿藏,其中铜产量居自治区第二位。林业资源:全市有林地面积1.1 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35.5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41%。林区和山区多产木耳、蘑菇、猴头、蕨菜等多种经济价值较高的山珍,有沙参、党参、桔梗、防风等多种中草药材,并有飞龙、白天鹅、山鸡、鹿、犴、熊、狍子、黄羊等珍禽异兽。农畜产品资源:年产粮食稳定在5.5万吨左右,其中优质玉米2.3万吨,水稻2万吨,大豆800 吨。绿色无公害水稻可年产1.5万吨,产品热销北京、上海、天津等许多大中城市。牧业年度牲畜头数15万头(只),以奶牛、肉羊为主。全市目前有奶牛8.5万余头,日产鲜奶350余吨;肉羊存栏6万只,年产优质羊绒 3000公斤,羊毛24万公斤,羊肉80万公斤,皮张6.2万张。[2]

§ 基础设施

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建设条件优越。交通条件:乌兰浩特机场可起降中型客机,已开通至北京,呼和浩特的国内航线;白阿(白城至阿尔山)铁路纵贯市区南北,有乌兰浩特始发至北京,至长春,至哈尔滨的直达列车;北京到呼伦贝尔市加格达旗的111全市56个嘎查村中80%通油路。电力条件:市区现有变电站5座,在建变电站1座,到今年年底具备220KV变电站2座, 60 KV 变电站4座,富余供电能力达到150 MVA 。目前正在规划建设一座4×30万千瓦电厂。市区有热电厂两座,集中供热能力350万平方米以上。通讯条件:可直播全国各地及国内主要城市,移动通讯网络覆盖全市。城市建设:建成区面积18.5平方公里,市区道路面积10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13公顷,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各1座,供水厂3座。

§ 交通运输

乌兰浩特市交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路方面  111国道、302国道以及新建的省际大通道贯穿市区,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一级公路已开工建设,乌兰浩特至珲春高速公路已列入《东北振兴地区规划》,其中,乌兰浩特至白城高速公路即将开工建设。全市所有嘎查村中,80%以上已通油路。

铁路方面  与北京、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大连等大中城市均有直达列车。白阿铁路改造和锡乌铁路工程即将开工建设,阿尔山至蒙古乔巴山铁路已列入国家铁路网建设规划,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规划的欧亚大陆桥之一。同时,乌兰浩特至江桥、白音胡硕至乌兰浩特铁路也在规划建设之中,将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铁路网络。

航空方面  乌兰浩特机场建设标准为4C级,可起降波音737等大中型客机。现已开通了至呼和浩特和北京航班,与乌兰浩特市毗邻的阿尔山机场正在建设。届时,将形成乌兰浩特及所在盟内有两个机场的航空运输优势。

§ 城市建设

乌兰浩特市

乌兰浩特市建成区面积23.2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 71.8 %。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其中道路总长度91公里,道路面积122.8万平方米。

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污水4万吨,排水管道长度达29.2公里。城市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文体、娱乐、酒店、广场、公园等服务设施完备。

城市形象和品位显著提升,城市亮化、美化水平较高。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647公顷,绿化覆盖率达28.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7平方米。

目前,按照建设蒙元文化城、红色文化城、绿色工贸城、山水园林城和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大力实施“东进西连北延”战略。到2012年建成区面积扩大到35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80%。

§ 自然资源

水资源:

乌兰浩特市及所在盟内水域面积5万公顷,大小河流200多条,水资源总量50亿立方米,其中,地上水资源3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19.8亿立方米,总量位居全区第二位。乌兰浩特地区水资源总量为9.4亿立方米,境内有洮儿河、归流河,洮儿河上游的察尔森水库蓄水量为13.6亿立方米,年均蓄水量4.2亿立方米,拥有水资源利用的良好基础和 乌兰浩特市

条件,完全具备利用周边地区丰富煤炭资源,发挥水煤组合优势,建设电力、煤化工等重大项目的条件。目前,华润、大唐、蒙能、北方、华电等大型企业和集团拟在乌兰浩特及周边地区建设火电、风电、煤化工等项目,乌兰浩特市有望成为国家新兴的重要能源基地。

矿产资源:

乌兰浩特地处大兴安岭有色金属重点成矿区域,所在兴安盟被列为国家16个重点找矿地区的第5位,该区域历史上未进行过矿产资源详查,按照地质成矿规律,应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2006年以来,地质勘探取得了丰硕成果,陆续发现了铅、锌、铜等有色金属。据专家介绍,乌兰浩特及周边区域地下可能蕴藏价值10万亿的有色金属矿藏。2008年,乌兰浩特及周边区域将进行航测,进一步明确靶区,浙江海亮集团、中国黄金集团等大型企业均有意向拟建设有色金属探矿、采矿、选矿及冶炼深加工企业。另外,乌兰浩特及周边的蛇纹岩、石灰石、高岭土等非金属资源储量相当可观,基本没有开采,具有巨大的开采开发潜力。

生态资源:

乌兰浩特及周边地区的生态资源保护完好,森林、草原、湿地、湖泊基本处于原生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在442.6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在零上5度,无霜期为134天。位于北纬45度左右,是世界公认的“最佳养牛带”和“玉米黄金种植带”。乌兰浩特及周边地区现有耕地1000多万亩,适于多种农作物的生长和种植,粮食作物以玉米、水稻、小麦、大豆为主,产量稳定在40亿斤左右;畜牧业发展良好,牲畜总头数742万头只,是内蒙古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东北地区最大的羊毛、羊绒和皮张集散地。

乌兰浩特及周边地区森林面积2024万亩,森林覆盖率25.65%,是国家培育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随着食品、林工等产业的快 乌兰浩特市

速发展,必将成为天然、绿色、无污染的农畜林产品加工基地。

旅游资源

乌兰浩特历史悠久,蒙元文化和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浓郁。有成吉思汗庙、葛根庙、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 民族解放纪念馆等历史文化和民族宗教旅游景点,已成为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黄金旅游区。乌兰浩特周边地区旅游资源独特,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阿尔山,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有火山、温泉、草原、冰雪、林海等景观和景点,特别是矿泉群世界罕见,是旅游、避暑、疗养胜地,被评为“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之一”。

§ 文化风情

1)民族文化有表现蒙古族特色的那达慕大会,表现藏传佛教的成吉思汗祭祀,东北大秧歌等。

2)民族风情 有表现蒙古族风情的传统体育活动赛马、射箭、摔跤、“额仁古尔本那达慕”(汉意为“男儿三项竞技”);有表达民族风韵的祭敖包;有边唱边舞的“安代舞”、生活气息浓烈的“马刀舞”、“挤奶舞”和“蛊碗舞”、还有诙谐的说唱形式的“好来宝”。

朝鲜族的民族娱乐活动也丰富多采。每逢喜庆或集会,青年男女都情不自禁地弹起乐器、敲击长鼓、唱起“阿里郎”、“阳山道”等歌曲。端午节时,妇女们身着艳丽民族服装,进行“荡秋千”、“跳跳板”比赛,男子进行摔跤比赛,奖优胜者一头健壮黄牛。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的三合村是朝鲜族自然村,每年都举行大规模的民族娱乐活动。

§ 生产总值

2004年,全市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5.8亿元,同比增长1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亿元,同比增长2 乌兰浩特市3.1%,第二产业增加值16.1亿元,同比增长29.6%;第三产业增加值16.5亿元,同比增长9.2%。财政收入完成3.77亿元,同比增长35.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5161万元,增长56.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3203元。经过几年的结构调整,工业已经成为全市的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以 “电力、化工、冶金建材、以乳业为重点的家畜产品加工、制药和烟草”六大支柱产业为主的产业格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乌兰浩特市将以两个率先(率先在全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总揽全局,以做大经济总量为目标,坚持能快就不要慢的发展观,珍惜大好来势,抢抓发展机遇,深入实施 "工业立市、乳业强市、科教兴市、旅游富民、城市化带动、开放促发展、经济民营化" 七大战略,扎实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以打造工业大市为主线,着力构建力争在项目建设、对外开放、民营经济、整合内外资源推动大企业上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大力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不断开创乌兰浩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 社会保险

乌兰浩特市

1.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办理;

2.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 经济社会发展

(一)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盟委(扩大)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区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理性推动,重点在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民生改善、执政能力建设上取得突破,实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工程、肃风整纪工程、干部知识更新工程、全民素质提升工程、发展环境营造工程"五大工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

工作目标是:2007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6.2亿元,增长10.5%。财政收入达到5.04亿元,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5亿元,增长1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9330元和4320元,分别增长10%和8%。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2‰以内。

工作原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农村牧区建设和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坚持项目牵动与环境营造同步推进,坚持以民为本、关注民生。

主要任务是:

--加快壮大经济总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狠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进一步突出工业经济主导地位,以打造大工业为目标,坚持投资拉动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培育支柱产业,建设产业集群,壮大经济总量。

--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跨越式发展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消耗降低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坚持走产业聚集、资源节约、环境改善、布局合理的城市化道路,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

--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创新的办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在体制、环境、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延伸工业链条加快城乡经济融合,带动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化、专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改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努力营造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二)经济发展成果:自改革开放以来,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18100万元;财政收入完成44600万元;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实现146200万元。大力实施城市东扩西改战略,城市框架逐步拉大,城区规模不断拓展。市委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市政广场、五一广场、会议中心、成吉思汗赛马场、滨河小区开发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建成,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乌兰浩特市四星级宾馆建设工程即将交付使用。道路改造工程正在进行,燃气管道工程顺利实施。"十五"期间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亿元。完成25家企业转制,成功引进了蒙牛乳业、北大荒丰缘麦业、金源达矿业、奈伦集团等一批知名企业。"十五"期间,实现横向联合项目438项,累计完成引进国内资金35.4亿元、外资1292.6万美元,是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国内资金最多的时期。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4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01800万元。

(三)社会建设比较和谐:2006年,我们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科技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保持了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的荣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3.3万名中小学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撤并农村小学11所,建成寄宿制小学2所。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朝鲜族小学教学楼、四中公寓楼、职教中心公寓楼全部竣工。文化体育设施不断完善,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有效整合卫生资源,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街道社区工作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史志档案、红十字会、残联、老干部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年实现就业6997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2714人。完成金山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建设,3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30元,1798名农村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行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开展"慈善一日捐"、"博爱一日捐"活动,受益群众达2万人次。扎实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工程,使3100名贫困人口实现温饱。深入开展"推进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红城"文化艺术节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居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 发展环境与政策

乌兰浩特市

交通通讯。乌兰浩特市基础设施完善。公路、铁路、民航立体交通网络已经形成。通讯、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支撑条件大为改善。生态环境良好,是一块"绿色净土"。铁路:有开往北京、长春、哈尔滨、大连始发直达列车,开通了乌兰浩特--呼和浩特直达列车。伊尔施--伊敏河铁路已开工建设,霍林河至乌兰浩特至白城铁路正在做前期工作。随着两伊铁路贯通和霍乌白铁路的建设,疏通了毗邻通辽、霍林河、呼伦贝尔伊敏河等大煤田的煤炭运输的直达通道,运距分别为150公里、450公里范围,加之利用境内丰富的水资源,可建设大型火力发电厂和大型煤化工项目。公路:111国道、302国道、S202国道、省际大通道贯穿乌兰浩特市南北东西。航空:乌兰浩特机场设施完备,可起降波音737客机,现已开通乌兰浩特--北京、乌兰浩特--呼和浩特两条航线。通讯:乌兰浩特市建成了以光缆传输为主,卫星、数字微波为辅的立体化、高速率、数字化的电信基础网络。电力:乌兰浩特市电网通过220千伏右乌线与东北网相连;通过扎霍220千伏输变电线路与自治区电力大通道相连,年可提供电力20亿度。

政策环境:

(一)总体政策

乌兰浩特市地处东北经济区和东北亚经济圈,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建设的第四条欧亚大陆桥的纽带。既有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现实机遇,又享受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优惠政策,周边又毗邻矿产资源富集区,具有发展能源、重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的优势组合条件,是国内外、区内外相关产业有识之士投资兴业的首选之地,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电力、煤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生物制药、农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具有广阔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开发建设前景。乌市在遵循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实行为投资者服务公示制度,实行投资者首问负责制度,实行投资者投诉专办制度,实行投资环境"一把手"负责制度,实行重大项目投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制度等等,为投资和合作者提供优惠的政策条件和良好的服务条件,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和创业环境。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乌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乌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入股等合作方式,前来乌市投资兴办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各类企业,均平等享受本优惠政策。本市境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投资兴办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乌市重点培育的电力、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制药、冶金建材、烟草等支柱产业的各类项目、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2年内全额返还,3-5年按50%返还。

第四条 以产品出口为主的企业,适用国家现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按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返还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销售收入超过本年度产品销售总额60%的,经市财政部门核准,超出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按10%比例返还。

第五条 从事公益事业的企业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5年内按50%比例返还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乌市设立的机构,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承包、服务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全额返还。

第七条 以技术、专利、名牌商标、设备等作价投资入股和以"三来一补"(来料、来样、来件加工、补偿贸易)形式兴办的合作项目,3年内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

第八条 新办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60%的,企业所得税3年全额返还;安置失业人员比例达到30%、20%、10%的,2年内企业所得税分别按照50%、40%、30%返还。

第九条 凡列为国家及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盟、市确定的重点工程(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大型市场开发项目,按50%比例返还销售营业税。

第十条 兴办企业进行房屋拆迁时,拆迁契税实行先征后返。

第三章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将国有退化草牧场、荒山、荒地、荒漠、荒滩、荒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开发规模后,土地出让金按照80%比例返还。

第十二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兴办工业加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2年内免收土地年地租;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3年内免收土地年地租;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4年内免收土地年地租。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兴办工业加工项目,投资规模与上款一致的,土地出让金分别按照20%、30%、50%比例返还。

第十四条 凡在市工业园区投资兴办工业加工项目,投资密度每亩30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按照80%比例返还;投资密度达不到每亩30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土地出让金按照60%比例返还。

第十五条 凡投资者购买现有企业,启动生产经营的,土地出让金按照50%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凡投资者从事商业、旅游等经营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0%比例返还。

第十七条 凡投资兴办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

第十八条 凡购买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出让金按照80%比例返还。

第四章 费用减免政策

第十九条 对从事产品出口、高新技术、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材料生产的企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不含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按照50%比例返还。

第二十条 因兴办企业进行房屋拆迁的,拆迁管理费按照征收标准的50%收取。

第二十一条 凡配合城市建设进行的各种管线铺设和地上线路转为地下的,减半征收各项费用,需要破路的,道路恢复费据实交纳。

第二十二条 凡在乌市工业园区兴办企业,其自有生产和办公用车免收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道桥收费。对外地在乌市投资企业的违规车辆(肇事车辆除外)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

第二十三条 自来水、供暖、电业、电信、通讯等垄断经营行业,在经营、收费、服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五章 公共服务领域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成立乌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为招商企业提供"一条龙"式行政审批服务,严格按照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涉及盟级部门审批的,可报盟有关部门备案,边建设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乌市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把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受理时限、投诉监督电话等向外界公开,接受投资者和社会监督。各部门在接到企业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后,要立即为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第二十六条 由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立案查处工作,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投资者对乌市投资环境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包括随其来乌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并出具相关手续后,享受乌市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设立集体户口;凡有固定住所、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外来人口,办理落户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根据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简化境外人员出入境手续,取消对外国人住宿地点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对外资企业和投资额较大、拉动作用较强的区盟级内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确需检查收费的,必须经市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 外资企业在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享受国民待遇,按中国企业、公民收费标准收费,并可使用人民币结算。涉及对招商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最低限收取。其中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乌兰浩特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取,然后分头划拨。

第三十一条 外资企业在生产和流通中需要短期周转资金和其它必需的信贷资金,经开户银行审核,按照放贷程序优先放贷。外资企业可以用现汇、固定资产或国家允许的其它财产向银行抵押,申请人民币贷款。

第三十二条 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外籍职工(包括其家庭成员),凭本人所在单位的有效证件,在市内的食宿、交通、医疗等方面,实行与国人同一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外地客商来乌办理业务,首先接待的部门及工作人员,须将其引领至办事地点。对投资企业的报批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报上级部门批复的,要全力协调办理。

第三十四条 对投资企业在供水、供电、电信等配套设施服务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供水指标适度放宽,并根据企业发展及时予以调整;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对符合双电源供电或专线供电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后,要及时予以配置,并给予适当优惠。配套供应服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投资企业停止服务,遇有特殊原因须提前通知有关企业,讲明理由,并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汇报。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三十五条 凡引进国内外资金联合投资兴办或独资兴办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和企业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待企业建成投产后,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引荐人重奖。

第三十六条 向引荐人发放奖金须事先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对招商引资企业验资(或资信证明),经乌兰浩特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认证,并由市政府审核后,才能予以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投资项目、高载能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特殊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政策扶持。

第三十八条 横向联合的企业,外地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达不到25%的,可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在多个或一个项目方面联合的,联合的项目可单独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本优惠政策所称的税费返还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可用部分资金,在企业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市财政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各返还一次。

第四十条 本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政策性减免的有关税费,必须经乌兰浩特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认证,并颁发资格认证书,经市政府审核后方可兑现。

第四十一条 本优惠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其他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自行废止(不含《乌兰浩特市各镇民营企业创业中心入驻企业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 对于已经享受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且有政府批准文件的企业或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政策后半年内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原政策自行废止,按本政策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政策由乌兰浩特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盟委、行署有关要求,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房地产开发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一)开发区域属铁西、都林辖区铁路沿线以西,胜利辖区矿泉街以南,爱国、五一辖区普惠东街以北,兴安、五一辖区山城路两侧等平房集中连片,且开发建设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地块。

(二)开发区域涉及道路拓宽改造或打通城市主次干道的。

(三)开发建设项目属高层建筑且在10层以上的(含10层)。

(四)开发城市建设过程中遗留的特殊地段。

第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市委、政府研究确定。

第四条 市委、政府给予的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仅限于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不含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两项收费,税收返还政策原则不予考虑,涉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予减免。

第五条 因沿街进行住宅开发或实施商业网点、娱乐设施建设的,原"红线"以内占道部分和退"红线"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

第六条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统一组织实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享受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市委、政府过去制定出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自行废止。

第九条 对于此前已经享受原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且有政府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政策半年内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原优惠政策自动解除。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0 2: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