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仲裁员 |
释义 | 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劳动仲裁员分类: (一)专职仲裁员:也可称为专业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 (二)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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