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西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兰西县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围绕着 “争取政策谋发展,力主创新带突破,严格规范促提高,活化经营增效益,优化服务树形象”的主导思想,在国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大方向,以转变思想、适应改革为中心,以谋求发展为主线,推进经营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完善制度、确保人人有责、人尽其责,顺利推进和完成大事大项。 兰西县国土资源局主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抓好当前工作,又放眼未来,始终以征地报批、项目引进、筹措资金加大收储力度为工作重点,超前思考,增强工作预见性,并在工作中注意解决具体问题,在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招商引资、征地报批、处置国企土地资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狠抓土地市场建设,理顺关系,实行土地统一管理,全面推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使全县的土地资产价值得到显化。举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会,有效缓解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的困境。 兰西县国土资局十分重视抓好国土资源的保护工作。基本农田的保护率始终保持在100%。在保护耕地方面,扎实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与乡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通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评估论证,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及用地问题,提出专题意见,引导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空闲地、废弃地和荒地搞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从严控制用地指标,合理安排用地,使有限的用地指标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有效增加了耕地储备量,为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兰西县国土资源局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呼兰河非法采砂进行整顿,打击毁田挖砂等违法行为;加大矿山整顿工作力度,取缔无证采矿点,使全县矿业实现了健康持续发展。 兰西县国土资源局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不遗余力、急政府之所急,主动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通过盘活土地资产,既保证了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收取在企业改制中应属于政府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又保证了下岗职工的安置,为企业的生产经营重新注入了活力。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材料、会务、机要、档案管理; 2.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3.承担地籍资料、登记档案管理及登记材料查询; 4.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机关纪律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管理所有公章; 7.指导信息中心开展电子政务、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1.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股级干部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国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 5.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三、财务审计股 1.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 2.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 3.承担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4.统一管理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执行各项收费标准。 四、工业示范基地分局 1.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工作,承担批次、单独选址项目的受理、组卷、承报工作; 2.负责全县统一征收土地工作; 3.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初审; 4.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土地纠纷调处及违法案件查处; 5.承担土地收费工作; 6.做好工业示范基地内项目用地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耕保股 1.负责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含与土地征收相联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组卷呈报; 2.负责使用新增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受理、审核、组卷呈报; 3.负责设施农用地受理、审查、组卷呈报; 4.负责临时占地受理、审查、组卷呈报; 5.负责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6.负责落实上级耕保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股 1.制定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2.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活动; 3.负责存量集体土地用地审批管理(由乡镇所负责的农村居民住宅翻盖扩建除外); 4.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5.对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6.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 7.测评更新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 8.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 9.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台帐; 10.监管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评估人员等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组织; 11.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12.负责国有土地储备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规划股 1.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规划调整方案; 2.编制上报及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指导和审核专项规划的编制; 4.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初审); 5.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用地的审核工作。 八、地籍管理股 1.组织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以及调查成果的管理、利用、维护和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统计工作; 3.负责城乡土地登记审核(受理、缮证、颁发证书由政务大厅负责)以及土地登记成果统计工作; 5.调处兰西镇建成区内土地权属争议; 6.规范、监管地籍调查、登记代理等中介组织的行为。 九、土地开发整理股 1.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土地整理项目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现场踏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项目的可研报告和施工方案,组织成果评审和项目竣工验收; 3.拟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制定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十、执法监察局 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动态巡查; 4.负责立案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宅除外); 5.负责落实联合监督办案机制; 6.负责行政强制案件和犯罪案件的移送、协调落实; 7.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股 1.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计划; 2.承担矿业权报批、登记、发证; 3.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报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4.管理矿业权市场; 5.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二、地质环境股 1.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4.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和农业地质及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 5.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6.承担地质环境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7.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及矿泉水水源地管理。 十三、矿产资源储量与勘查股 1.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初审、登记、统计工作; 2.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 4.依法管理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勘测中介队伍; 5.承办新发现矿种的申请事项; 6.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政策法规股 1.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审议与规范及文件备案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 3.负责监督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并主持召开听证会议; 4.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5.指导和审查国土资源所调处违法用地、来信来访、权属纠纷案件。 十五、信访办 1.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书面答复当事人; 2.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3.负责组织信访形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办部门:1.信访事项涉及违法占用农用地的(农民违法建住宅除外),由监察局承办。2.信访事项发生在乡镇的,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所具体承办。但涉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除外。3.县政府所在地的信访事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由对应的股室具体承办。4.重大、特殊信访事项,或涉及多部门的,由局里指定部门全权办理,其他部门配合,主办部门负全责。 十六、国土资源所 1.农村村民翻盖扩建住宅(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街两侧除外)审批; 2.受理初审农村村民土地登记,并报请本辖区内企事业用地登记工作; 3.受理本辖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交易活动; 4.负责本辖区经营性用地年租金收缴工作; 5.报请本辖区内新增、占用存量土地的企事业用地及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 6.受理调查处理本辖区农村村民违法建住宅案件; 7.负责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8.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 9.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各类违法用地,协助执法监察局处理违法案件; 10.负责县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 1.负责落实纪检监察规定; 2.负责开展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工作; 3.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调查处理违纪干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5.负责开展双评工作。 十八、党总支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2.负责机关共青团、妇联的各项工作; 3.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十九、政务大厅 1.承办土地登记申请; 2.负责土地年租金、土地登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证书工本费、违法用地罚没款、统一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 4.负责上传土地登记材料,启动土地登记网络审批,制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5.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土地登记; 6.建立土地登记收费台帐(2011年以后); 7.负责土地登记代理工作。 二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负责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并上报审批; 2.负责编制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审批; 3.依法开展收回、收购土地工作; 4.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5.负责管理和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6.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十一、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勘测队 1.负责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用地测量制图工作; 2.接受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进行宗地测量; 3.测量违法占地,制作图纸; 4.测量土地权属纠纷,制作图纸。 二十三、信息中心 1.负责信息工作规划、计划的具体编制,参与拟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2.负责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 3.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地质环境监测等基础信息的统计、综合、分类、系统分析; 5.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土地、矿产、地质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地为政府提供各种基础数据; 6.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 二十四、统一征地工作站 1.受县局委托,做好征地前现场调查、宣传等具体工作; 2.协助工业示范基地分局编制、发布征收土地预告; 3.协助工业示范基地分局做好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准备拟定;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协助工业示范基地分局组织实施并具体落实; 5.协助工业示范基地分局妥善处理好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农民之间发生的有关问题; 6.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城镇收费所 1.辖区范围内收费; 2.辖区范围内土地登记发证。 二十六、工会 1.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对职工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4.组织群众性活动。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股 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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