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昆山市教育局 |
释义 | 机构职能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的职能调整意见,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十三个方面。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本市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教育督导。 (2)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3)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地方高等教育以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以及评估、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教育经费筹措、学校收费、教育拨款及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对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作出安排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经费使用进行审计监督;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 (5)统筹规划并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的劳动工资、职称、奖惩和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以及教师离退休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和指导本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干部培养、培训工作。 (6)归口管理本市的学历补偿教育、提高学历教育和国家学历考试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市民通用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外语能力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7)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负责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和配合市纪委和乡镇纪委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纪律和行政监察工作。 (8)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体育卫生、美育劳技教育以及国防、环保等教育工作。 (9)负责局党委下属的党(总)支部的党务、群团、统战工作,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的组织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投资学校,开展教育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11)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市的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2)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产业、学校教育装备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本市校舍、土地等教育资产。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党政办公室(挂“昆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落实;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保卫、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发送、催办、注销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卫生创建和机关大院管理等工作;负责或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内、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外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负责市语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教育,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编制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和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管理建设意见和措施;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考核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和政审材料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招聘、吸纳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和名教师、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教师离退休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人事编制年报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 3.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本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参与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常规管理、教学计划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负责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管理工作和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评估确定苏州市级基本现代化示范幼儿园;参与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健康、科普、劳技、人口、国防、环保等教育工作。 4.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 统筹协调全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拟订成职教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成职教的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指导有关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成职教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负责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协助上级教育部门管理地方高等教育;参与承办成人中专、职高招生考试考务等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含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和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负责市民计算机和通用外语等级考核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评估确定苏州市级示范(合格)乡镇成教中心、示范村(厂)成人学校;协调和配合做好成职教合作办学有关事宜;负责成职教统计年报工作;协助组织人事科管理和培养成职教干部、师资队伍;协助计划与财务(审计)科管理专项经费使用。 5.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指导、协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负责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基建经费;筹措教育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管理市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和市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农村成人教育和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专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校财务管理,编制直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的基建、维修、校园规划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外收入和校产的定期审计;负责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对各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或协助镇(区)对离任校长的审计。 6.纪检监察室 协助党委搞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和处理本系统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申诉和对党员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处理、发送、催办、答复、注销等工作。 7.政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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