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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空气监测
释义

空气监测指对存在于空气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定点、连续或定时的采样和测量。为了对空气进行监测,一般在一个城市设立若干个空气监测点,安装自动监测的仪器作连续自动监测,将监测结果派人定期取回,加以分析并得到相关的数据。空气监测的项目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碳氢化合物、浮尘等。空气监测是大气质量控制和对大气质量进行合理评价的基础。

空气监测的目的

1、通过对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质进行定期或连续地监测,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地大气质量标准,并为编写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报告提供数据

2、为研究大气质量地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开展大气污染的预测预报工作提供依据

3、为政府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开展环境质量管理、环境科学研究及修订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空气监测站(点)的布设

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

1、覆盖全部监测区: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

3、工业集中地区多取点,农村可少些;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多取点,少的地区可少些

4、采样的周围应开阔,无局地污染源。

5、超标地区多取点,未超标地区少些

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

采样点数目

一般都是按城市人口多少设置城市大气地面自动监测站(点)的数目。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及密度、气象、地形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市区人口(万人) SO2、NOX、TSP 灰尘自然降尘量 硫酸化速率

<50
50-100
100-200
200-400
>400 3
4
5
6
7 ≥3
4-8
8-11
12-20
20-30 ≥6
6-12
12-18
18-30
30-40

采样站(点)布设方法

1、功能区布点法

多用于区域性的常规监测

(1)先将监测区域划分成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和居住混合区、交通不同功能区

(2)再按功能区的地形、气象、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在每个功能区设若干采样点

2、网格布点法

3、同心圆布点法

4、扇形布点法

5、注意事项

(1)采用同心圆和扇形布点法时,应考虑高架点源排放污染物的扩散特点

(2)在实际工作中,常采用一种布点法为主,兼用其他方法的综合布点法

空气监测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时间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时间可分为:

短期采样

长期采样

间歇性采样

采样频率

指一定时间范围内的采样次数

1.依浓度分布的时间特性

依气象条件变化的特征,高中低浓度都包括

2.依对监测数据要求的精确程度

例如:日平均浓度,每隔2-4h采样一次

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表

监测项目 采样时间和频率

二氧化硫 隔日采样,每天24±0.5小时,每年12个月

氮氧化物 同二氧化硫

总悬浮颗粒物 隔双日采样,每天连续24±0.5小时,每月5-6天,每年12个月

灰尘自然降尘量 每月采样30±2天,每年12个月

硫速盐化速率 每月采样30±2天,每年12个月

空气监测样品的采样方法

选择采样方法要考虑的因素

1、污染物的存在状态

2、污染物的浓度

3、污染物的理化特性

4、所用分析方法的灵敏性

常用的采样方法

1 、直接采样法

(1)注射器采样

(2)塑料袋采样

(3)采气管采样

(4)真空瓶采样

直接采样法被测组分浓度高、分析方法灵敏度高。

2、浓缩采样法

(1)溶液吸收法

(2)填充柱阻留法

(3)滤料阻留法

(4)低温冷凝法

(5)静电沉积法

(6)自然积集法

(7)扩散渗透法

(8)综合采样法

试析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

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功能区和产业结构布局的不断优化、调整,许多城市在城市环境、城市建成区规模和人口数量、分布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都呈现出数量上的不足或者空间分布上的不科学,不能继续满足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的技术要求,从而面临着不断增设或调整等优化的需要。笔者结合优化布点实际经验,就大气监测点位优化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方面提出以下建议,以供探讨。

一、监测仪器的选择、校准和维护

按照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各省有关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环境空气点位的增设和调整,需要按照一定的布点方法, 在覆盖全区的现有监测点位和几个备选监测点(根据增设或调整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浓度的同步监测,要求监测时间约为15日,鉴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个别点位数据不完整等原因,整个监测时间往往会超过15日,达到20日左右。这样,就对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的性能指标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笔者建议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仪器的选择:为了使不同点位间监测数据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应尽量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和型号的监测仪器,尽量减少同步监测过程中由仪器差别引起的系统误差;当有几种仪器可选时,还要尽可能选择在日常监测使用过程中表现稳定、性能指标较好的仪器系列。

2、仪器检查和校准:为了确保监测结果具有良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仪器、附件、连接件在使用前的校准和检查非常重要。要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严格校准和质控程序,全面细致的检查各项指标是否在仪器规定范围,排除隐患,把仪器状态调整到最佳,建议经1至2天试运行,确认合格后,再用于优化布点监测。在整个优化监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必要的期间核查和仪器性能审核,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改进。

3、仪器备品、备机和易损件的准备。通过仪器准备、校准等工作,使仪器的使用有了很大的保障,但考虑到长时间的运转下还是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适量的备机、耗材和易损件的准备,也必不可少。对现场难以马上修复的故障仪器,及时地更换备用机,能够保证数据具有良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而通过本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在20天的监测时间里,做好仪器“三备一”的准备,能够比较好地保证监测的正常进行。

4、仔细勘查现场,根据不同环境要求,准备必要的附属和防护设备,保护仪器不受干扰和破坏。如外置卡槽、加长电源线、仪器接地线、防雨、防雷、防风件等等。往往是这些小物件和细节问题处理不好,最容易对工作造成延误或者损坏监测仪器。当然,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平时经验的积累。另外,提前进入监测现场,察看和记录现场条件十分重要。

空气监测第一阶段方案启动

2012年5月2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中央支持资金的下达和各方面配套资金的落实,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将加快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布局,这会给空气监测设备企业带来机会。

今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三步走”实施方案。根据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此次环保部下发的通知,正是明确了第一阶段的监测方案。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环保部总工程万本太介绍,“十一五”期间,监测投入超过百亿,其中中央投入54亿元,重点支持了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环保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运行等项目。

“十二五”期间,据测算,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5.4万亿元。“而目前公众与舆论最为关注的PM2.5 监测及数据发布工程最有可能成为2012 年的首项环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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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