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乡隶属逊克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南部,小兴安岭西侧,东部、南部与伊春市毗连。乡政府驻地地为克林村距县城145公里。
1977年建立克林垦区,同年成立人民公社,因克林河自东而西流经北部,故命名克林公社。1984年4月,改为克林乡。
克林乡全境属山区,无霜期只有90天左右。
全乡行政区划面积12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2万亩,全乡共辖江山、梅山、克林河、东山、骆驼峰、峰前、克林等7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746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
森林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是全县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乡之一,以种植小麦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