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科田法 |
释义 | 概述中古时期朝鲜的封建土地制度。 内容李桂成掌权后,采取各种措施整治和加强专制集权统治。1388年,实行田制改革,丈量全国公私土地,登记造册,收归国家所有。1391年,实行“科田法”,对两班官僚及其他贵族按等级授田,第一科(一等)授田150结(李朝以生产20石粮谷的土地为一结),以下递减,第十八科为末等,授田10结。对地方豪族和士兵另授军田,每人5—10结。其余大部分土地为公田,由国家分配给农民,征收租税,作为封建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 性质科田法是国家把土地的收租权转让给受田者,即受田者只有收租权,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而且领有科田和军田者还必须向国家缴纳相当于田租十分之一的田税,以加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 意义科田法的实行,国家不仅掌握了土地,扩大了税源,而且对两班和佛教寺院的土地也加强了控制。科田和军田不但数量有限,而且科田主要限于京畿一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和两班贵族进行地方割据的可能性。另方面,由于受领军田的人大多是中小封建主和上层农民,从而加强了封建国家的社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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