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OIML |
释义 | 简介OIML是「国际法定度量衡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Legal Metrology)」的法文简称,成立于一九五五年,其宗旨在提供并促进各国法定度量衡系统及量测仪器有一个共同的国际基础。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是处理包括衡器在内的法制计量器具和法制计量学的一般问题和基本问题的国际组织,法文缩写为OIML。1955年10月12日,美国、联邦德国等24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国际法制计量公约”,同时建立了独立于联合国系统之外的政府间组织──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这个组织的总秘书处设在巴黎,名为国际法制计量局(法文缩写为BIML);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是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法文缩写为CGML),一般每4年、至少6年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和咨询机构是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法文缩写为CIML),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后者对总秘书处及分设在几个成员国的技术秘书处的工作计划进行协调和监督。技术秘书处由指导秘书处及其附属的报告秘书处组成。OIML的正式语言是法语,重要的出版物有国际建议(IR)、国际文件(ID)和公报,均以英、法两种文字发表。 除了现有的OIML证书系统,OIML还出台了一个与OIML型式评定相关的多边协议(MAA),此协议和框架,在OIML B10-1和B10-2中有阐述。 成立原因为了加强各国计量部门之间在法制计量方面的相互合作和联系,促进计量技术交流,在国际范围内解决使用计量器具中存在的技术与管理问题,1937年,有37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召开了国际实用计量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制计量临时委员会。草拟成立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公约草案.1955年10月12日,有24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国际法制计量公约”,决定正式成立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组织构成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包括:国际法制计量大会、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和国际法制计量局。参加该组织的成员国,到1985年为止已有49个,此外还有18个通讯成员国。我国政府于1985年2月11日批准参加该组织,于同年4月25日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国。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每六年召开一次,由成员国派官方代表参加。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由成员国的计量管理机构的代表组成,每机构,具有该组织秘书处的职能。它在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确保国际法制计量大会和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保持同成员国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国际法制计量局并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它的局址设在巴黎。 任务(1)成立文献和情报中心,搜集从事检定与监督的国家计量机构的各种文献与情报;搜集受某项法规管理或可能管理的计量器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方面的文献和情报。 (2)翻译和编辑各国对计量器具及使用的现行法制及有关说明; (3)确定法制计量的一般原则; (4)研究法制计量的立法和规程; (5)制定计量器具及其他使用的法律与法规; (6)拟定计量器具的形式试验监督机构的具体组织计划; (7)规定计量器具应具有的特性及质量,并推荐各国采用; (8)促进本组织各成员国的计量部门或主管法制计量的部门之间的联系。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还承担许多计量技术问题的研究任务,并负责组织各成员国合作完成。该组织所取得的成就,及时反映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通报》和有关文件上。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签订了联系与合作的协议,但它不依附于任何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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