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人保障卡 |
释义 | 军人保障卡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存储军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后勤业务信息,实现供应保障身份确认等的专用智能卡,具有持卡发薪、持卡消费、持卡就医、持卡供装等多项业务功能,是我军军人保障模式的一项历史性变革。 简介要加强军人保障卡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实现业务供应管理系统与保障系统的高度融合,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把军人保障卡系统使用好、维护好、管理好。 军人保障卡具有军队后勤供应保障和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双重功能。其中,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代发工资、持卡存取现金和持卡消费等。 卡片组成军人保障卡,为非接触芯片、银行磁条合一卡。 (一)正面。印制军队卡面要素,包括卡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持卡人姓名、照片、军徽、一维条码、保障卡号和背景图案等。 (二)背面。印制银行卡面要素,包括联合发卡银行名称、发卡银行标识、银行卡号、银联标识、箭头、电话银行号码、网上银行网址、制卡单位和磁条等,使用专用的卡BIN号,背景图案与正面保持一致,基本要素符合《银行卡卡片规范》(银发[2009]161号文印发)有关要求。 (三)卡内。镶嵌非接触芯片和射频线圈,用于支持军队后勤供应保障业务。 发卡对象该卡发放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在校学员、士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和在编职工等使用,一人一卡。 卡应用流程制卡流程(一)制卡流程。 1.总后勤部军工厂引进银行卡空白卡制卡技术,并获得中国银联认证后,可自行制作空白卡。 2.总后勤部军工厂完成卡片印刷、芯片封装、磁条裱装,制成军人保障卡空白卡。 3.总后勤部军工厂按照开户银行和地区,分装军人保障卡空白卡,同时统计制卡数量,制作发货清单。 4.总后勤部军工厂采用专人专车押运的方式,将军人保障卡空白卡运送至联合发卡银行北京制卡中心进行磁条个人化(写磁、印制银行卡号,未开户激活)。 5.个人化完毕后,总后勤部军工厂派专人专车,将军人保障卡押运回军工厂。磁条个人化未成功的卡同时退回总后勤部军工厂。 6.总后勤部军工厂向芯片内写入军人基本信息,完成制卡。 7.军人保障卡由总后勤部通过文件制发渠道配发至各人员财务独立核算的基层部队。 (二)开通部队管理功能。 1.基层部队接收到军人保障卡实物后,通过军人保障卡系统查询本单位人员制卡信息,打印发卡登记表。 2.基层部队网上确认收到军人保障卡,启用后勤供应保障业务,对芯片内数据开始读写操作。 (三)开通金融功能。 1.基层部队填写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申请表。 2.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批量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以及开户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批量开户手续,银行网点生成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数据回传清单,供部队财务部门核对。 3.基层部队将军人保障卡和用卡合约发给用户,用户在发卡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基层部队将用户确认情况录入到系统中保存,完成军人保障卡发放工作。 4.持卡人携带军人保障卡和申请开户时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签署用卡合约,改密激活,开通金融功能。 5.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编号发生变更时,需持新的有效身份证件、发证机关证明书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正式文件和军人保障卡,到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用卡流程(一)补换卡流程。 当军人保障卡卡片遗失、磁条或芯片损坏时需进行补卡或换卡。 1.卡片遗失或损坏,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可先通过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手续。卡片损坏时,由网点工作人员剪角破坏磁条完整性,并将卡片退还持卡人。 2.持卡人凭银行挂失凭证,向所在部队保障卡管理部门申请遗失/卡损补换卡。卡片损坏时,须上交销毁;卡片遗失时,须交补卡工本费。部队按照制卡流程为其补发新卡,基层部队为持卡人开具补换卡证明,同时修改部队端数据。 3.持卡人持新卡、基层部队开具的补换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网点办理银行端补换卡手续。对于原卡开户地为异地的,网点为持卡人在本地重新开户,并启用新卡,原卡同时销户。原卡开户地为本地的,网点按照现行的补换卡手续办理。 4.持卡人卡片遗失挂失后又找到,部队端未申请新卡的,需持基层部队开具的证明至挂失网点办理解挂手续。 (二)代发工资流程。 1.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按照与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商定的格式和保密方式,向开户银行营业网点提供代发工资清单,划拨工资款。 2.开户银行根据代发工资清单,对于本行发行的军人保障卡,通过本行系统代发工资;对于他行发行的军人保障卡,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代发工资。 3.工资代发完毕后,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向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提供代发工资结果文件,用于对账处理。 (三)销户流程。 持卡人转业退伍或其他原因离开军队系统时必须办理销户。 1.持卡人到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卡片销户手续。 2.销户时,结清账户资金,营业网点剪角破坏磁条完整性并将卡片退还持卡人。 3.持卡人持销户凭证到部队办理转业退伍手续,上交卡片并由部队负责销毁。 4.对于不再由军队代发工资,且部队未收回带银行磁条的军人保障卡的特殊情况,由基层部队通知持卡人限期办理银行端销户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基层部队书面通知发卡银行停止其支付结算业务,并按照一般人民币结算户进行管理,持卡人只能凭基层部队证明进行销户处理。 (四)密码挂失或重置流程。 密码挂失或重置业务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 (五)其他。 未尽事项,按照发卡银行借记卡规定执行。 取得成效1、建成了依托军事综合信息网,上联总部、下到团级单位后勤的信息化应用管理体系,实现了依卡就医、领装、发薪、消费、接转供应关系等预期目标。 2、建立了保障卡数据集中管理、动态更新、联合审定、统一共享的运行机制。 3、探索了后勤信息化重点工程从研制开发,试验运行到全面应用的可行路子,培养了一批军人保障卡应用管理和技术保障人才,形成了一套规范军人保障卡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业务应用及使用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指导意见 业务应用和使用管理 (一)军人保障卡归军队所有,银行业务应用实行军队和银行双重管理。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内部管理办法,规范军人保障卡的申领、制发、使用、补换和注销事宜,防止出现多办卡、不退卡、凭证管理不严等情况;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依法制定军人保障卡银行应用业务管理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涉军信息保密等事宜。 (二)部队调防或军人调动后,持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原卡视同发卡银行本地卡使用,不更换新卡;持原卡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之间办理跨行代发工资等业务。 (三)为实现银行业务应用需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分配专用BIN。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跨行ATM取现行间清算按现有业务规则办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发卡银行一定的补贴。 (四)军人保障卡关闭境外交易功能,不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和证券交易、外币交易等投资理财功能。 (五)军人保障卡由总后勤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在北京地区联合制作,卡片生产由总后勤部指定具备发行银行借记卡相关资质要求的军队工厂承担。 (六)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流程详见附件。 推广情况北京军区2001年开始在联勤某分部进行保障卡试点,2008年在北京战区全面展开军人保障卡扩试,目前已完成解放军总部赋予的扩试任务。 军人保障卡在全军的推广工作从现在开始,2011年6月结束,届时军人保障卡将发放到全军每一名官兵。 2010年6月1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了总后勤部《关于在全军推广军人保障卡的意见》,标志着全军又一重点工程——军人保障卡推广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军人保障卡大范围试验验证已基本完成,全军推广的各项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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