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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举人
释义

举人是本谓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雅称则为孝廉。

词语解释

1.推举,选拔人才。亦指所举之人材。《论语·卫灵公》:“君子不以言

举人。”《后汉书·章帝纪》:“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圳亩,不系阀阅。”

2. 隋 、 唐 、 宋 三代,被地方推举而赴京都应科举考试者。 唐 白居易 《早送举人入试》诗:“夙驾送举人,东方犹未明。”

3. 明 清 两代称乡试录取者。《儒林外史》第二回:“那 王举人 也不谦让,从人摆了一条凳子,就在上首坐了。” 丰子恺 《缘缘堂随笔·姓》:“在 石门湾 里,姓 丰 的只有我们一家,而中举人的也只有我父亲一人。”

科举名词

中国古代地方科举考试中试者之称。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代以各地乡贡中试者,需入京应试,故有此称。宋为乡试(贡举考试)各科中试者的统称。俗称举子。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举人登科即可授官,但无“出身”,可免丁役。金、元亦如此。明清沿袭,为乡试中试者的专称,俗称孝廉。且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即初步具备入仕资格。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人是参加全省范围的科举考试(乡试)及格后所取得的资格,亦称作孝廉。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因其在秋季故又叫秋闱。乡试由进士出身的各部官员或翰林主考,由各省行政长官担任监考官。参加乡试的考生必须是秀才,地点在各省的贡院。乡试分三场,内容是八股文、试帖诗、表、判、论、策等等。试卷要由专人誊写后才交给考官,以防作弊。确定了及格的名单后张榜于巡抚衙门前,此时正值桂花飘香,所以此榜也叫做桂榜。中了举人也意味着一只脚已经踏入仕途,日后即使会试不中也有作学官、当知县的机会。

汉代取士用人无考试之法,皆令郡国守相荐举,被荐举者称为举人。唐、宋时称可以应进士考试的人为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

举人。若果顺利过了第一关,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举人”得名于汉代的察举,但在汉晋南北朝,只是被举之人的意思,并非甚么专称。唐宋科举,重进士科,所谓举人,不过指由此可应进士试,所以又称举进士,仍不是专门称谓词。这等可应进士试的举进士另有专名,唐代以中央设立的学校(国子监、弘文馆等)、地方学校选送至京应考者为生徒,以各州考选的士子为乡贡,意思是随各州进贡物品一起解送。宋代解送这样的士子赴会试,一般须经本州“取解试”(类似明清的乡试)取中。如果会试不能登第,在唐宋时代,须再应府或州的考试,重新获得乡贡资格方能再就会试。

宋代刘章“四魁乡举”、元代许瑗两应乡举皆第一,就是由于第一次会试被黜落,所以要四次、两次应乡举。而明清的举人则较为优待,一旦中举就永远具有继续赴会试的资格。明清的举人还有一个不同于前代的地方:可以因此进入仕途。吴敬梓小说《儒林外史》里的范进,进学后仍然贪穷,被为不起;一旦中举,亲戚邻里都去奉承他,连张乡绅也去攀世交、送银送屋,就因为举人不仅取得赴会试的资格,而且也算是有了做官的“正途出身”。

历史来源

中国的科举制度从公元606年隋炀帝大业二年至公元1905年,清末慈禧废除科举制度共存在1299年,是古代国家通过逐级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仕途必经之路。

科举时代,应考者一般被称为"赶考者",他们必须要跨过四大步,极少数才能到达顶峰--考取"状元"。首先要经过县州级考试,这级考试叫"童试",考中者称为秀才;再经省级考试,这级考试也叫"乡试",考中者称举人;再经过国家级考试,这级考试叫"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贡士再经皇上亲监考,这级考试叫"殿试",考中者为进士,前三名为鼎贾三元,考中第一名者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其他进士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

秀才是一种身份,举人有当官的资格,但不一定能当官,进士是全国统一分配的官员,状元、探花、榜眼就留在皇上身边当官了。

举人之道

国家治理,说到底,是一个如何选拔使用人才的问题,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素质的高低,而官员素质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选拔的方法。

考诸中国两千多年来的用人历史,除却君王的“禅让制”和“继承制”外,一般官员的任用不外乎察举、科举与选举三种模式,下面就这三种模式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逐一进行一点探索,以为中国今天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参考。

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其操作要点是:王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这种制度。肇始于公元前196年,当时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而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则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文帝十五年(前165),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由于人人都难免有私心,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也有着十分明显的弊端--那就是主观性太强,一切唯选拔者马首是瞻--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例如,东汉顺帝六年,河南尹田歆掌握了察举六名孝廉的名额,当权的贵族勋戚争相请托,结果真正名士入选的只有一人,其他五人都是走后门人选的。更要命的是:因为察举标准是被察举和征辟的人,必须有“高才重名”,为乡党舆论所推崇。因之,为了争取被察举和征辟,当时的士大夫颇注意修饰自己的品行,以激扬声名,抬高身价。有的人更是矫情造作,沽名钓誉,以便博取高官厚禄。在察举和征辟时,贿赂请托,特权横行,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选举乖实”的状况,甚至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刚即位就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

到南北朝后期,随着门阀地主势力的发展,察举制也变得完全不重才学德行,只重家族门第,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是也。从而失去了它整合社会资源,有效维系社会运转的功能,因而被历史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科举制。

科举制

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

选举制

察举不行,科举不行,那么只能礼失求诸野地把目光转向西方,找来了洋货--选举制。

要讲清什么是选举制,先得弄清什么是民主--如果说“选举”是“用”的话,那“民主”就是“体”:要弄清“用”,不能不先弄清“体”,体用不二。

不过选举制的实行不是无条件的,它起码需要具备这些条件:政治自由,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经济、文化发展的一定水平。

人类选官用人制度从察举、科举到选举,这是一个谁也无法阻止的历史进步趋势--其进步就进步在:在这个不可逆转的进程之中,个人作用,逐渐减少;民众呼声,逐渐加大,体现出一种人民当家的历史发展规律。对一个国家来说,不是最先进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而恰恰是适合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采用那种制度,必须根据自己国家的现实条件,既不沿后,也不超前。最后,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关键是看它出现在怎样一个社会。作为继承者,我们既不能将其一笔扫到彻底批判,也不应该一味追捧,全盘继承。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必将存在。

相关介绍

科举制度与举人经济

“举人”是科举制度下的一个封建名词,“炒作”则是一个现代概念,但京西灵水村却通过举办“中国举人金榜文化节”将两个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同时代的名词联系到了一起。文化节在这个“举人村”(该村明清时期考取22名举人、2名进士)开幕,6名高考“状元”“骑高头大马,胸佩红花绶”成为此次活动的最大噱头,该村还准备为今年全国的62名高考“状元”造册铭记。村支书表示通过此项活动展现该村“乡村士大夫文化”,推动“举人经济”。

“举人村”与“状元秀”都是吸引眼球的高爆弹,一时引得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科举制度作为禁锢思维、阻碍社会进步的封建渣滓,现在还要炒作它,还搞“状元秀”,搞“举人经济”,简直是为封建科考招魂,是反素质教育,是文化的倒退。

其实这种看法有对科举制度的误解和对“炒作”的偏见。科举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选拔文官的考试制度,它创始于隋朝,历经唐、宋、明、清,废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科举制度让贵族和庶民平等地通过参加科考进入官僚系统,实现各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拓展了社会的张力,较之门阀世袭制及西欧领主封建制、日本藩封制、印度种姓制更为先进。

延续千余年,对东西方有过重大影响的科举制度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块文化、政治瑰宝,动辄将科举制度指责为封建余孽是一种误解,因为禁锢思维、阻碍社会进步只能说是附在科举制度上的保守、落后的文化传统,并不是考试制度本身造成的。现在灵水村能够正确认识这块瑰宝,古为今用,利用“举人村”的优势,通过炒作“举人经济”来实现财富,说明了他们不拘于窠臼、锐意创新的现代经营头脑。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讲究品牌营销的经济,“酒香也怕巷子深”,要想把自己的东西卖出去,首先要让别人知道你的东西,而“炒作”就是一种品牌宣传手段。所以,“举人秀”、“状元秀”和做广告宣传自己并无本质区别,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则是灵水村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背法律都是可以的。而且,灵水村炒作“举人经济”的目的也仅仅是招徕游客、招商引资,谈不上在为封建科考招魂和反素质教育。现在灵水村通过炒作引起了众多媒体的报道和读者的评论,至少达到了宣传自己的目的,不愧为现代营销高手。

至于在发展旅游、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是否会出现一些如开发导致文物古迹受损等问题,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与“炒作”无关,也与“科举制度”无关。

清朝考取的举人

清朝考取的举人(201人)

杭齐苏,顺治二年(1645年)举人,见进士。

傅以渐,顺治二年(1645年)举人,见进士。

任克溥,顺治二年(1645年)举人,见进士。

毋光启,顺治三年(1646年)举人。

刘世永,顺治三年(1646年)举人。

庞如龙,顺治三年(1646年)举人,见进士。

刘元运,顺治三年(1646年)举人,见进士。

杭如苏,顺治三年(1646年)举人,京闱,邳州知州。

杨逢春,顺治三年(1646年)举人,见进士。

马如锦,顺治五年(1648年)举人,青州教授。

邓秉恒,顺治五年(1648年)举人,见进士。

王临元,顺治五年(1648年)举人,见进士。

周希圣,顺治五年(1648年)举人。

傅予润,顺治八年(1651年)举人,见进士。

李景明,顺治十一年(1654年)举人,京闱。

朱训诰,顺治十四年(1657年)举人,见进士。

杭克赞,顺治十七年(1660年)举人。

许圣朝,康熙二年(1663年)举人,见进士。

傅正揆,康熙二年(1663年)举人,见进士。

韩鼎盛,康熙二年(1663年)举人,见进士。

李辅世,康熙八年(1669年)举人,见进士。

耿愿鲁,康熙八年(1669年)举人,见进士。

薛天瑞,康熙八年(1669年)举人。

邢 彰,康熙十一年(1672年)举人。

苏 俊,康熙十一年(1672年)举人。

彭 軏,康熙十一年(1672年)举人,京闱,见进士。

孙光岳,康熙十一年(1672年)举人,京闱。

任彦昉,克溥子,康熙十一年(1672年)举人,京闱。

朱克济,康熙十七年(1678年)举人。

郭 藩,康熙十七年(1678年)举人,见进士。

郭 治,康熙十七年(1678年)举人,见进士。

刘 鏻,康熙二十三年(16845年)举人,京闱。

傅永征,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举人。

任士璜,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举人。

朱辉珏,鼎延孙,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举人,京闱。

邓 圻,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举人。

李绍邺,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举人。

邓苞瑞,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举人。官石城知县。

靖玉柱,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举人。

朱丕基,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举人。

蒋 亮,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举人,见进士。

邓钟岳,秉恒曾孙,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举人,京闱,见进士。

臧 岳,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举人。官淄川县教谕。

朱续志,辉珏子,康熙五十年(1711年)举人,见进士。

归 琏,康熙五十年(1711年)举人,京闱,见进士。

杭士准,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举人。

杭 浚,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举人,解元。

高之桢,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举人。

傅永祥,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举人。

刘肇庆,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举人。

何世振,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举人。

邓泽大,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举人。

安洪德,跃拔子,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举人,官四川雅州知府。

邓泽永,泽大弟,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举人,见进士。

朱续京,辉珏子,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举人。

朱续泽,辉珏子,雍正元年(1723年)举人,官甘肃安定知县。

胡士英,雍正元年(1723年)举人。

张 圻,雍正二年(1724年)举人。

朱辉召,雍正二年(1724年)举人。

邓钟音,钟岳弟,雍正四年(1726年)举人,官拣选知县。

王福仁,临元孙,雍正四年(1726年)举人,京闱,官荣成教谕。

刘鹤年,雍正四年(1726年)举人。

邓钟叙,钟岳弟,雍正七年(1729年)举人。

邓钟一,钟岳弟,雍正七年(1729年)举人。

蒋 熉,雍正七年(1729年)举人,官海阳教谕。

安洺德,洪德弟,雍正十三年(1735年)举人,京闱。

邓汝砺,钟音子,乾隆元年(1736年)举人,官莒州学正。

任兆熙,彦昉曾孙,乾隆元年(1736年)举人,见进士。

陈 珩,乾隆三年(1738年)举人。

邓汝明,乾隆六年(1741年)举人,官钦天监时宪科博士。

邓汝襄,钟叙子,乾隆六年(1741年)举人。

邓汝贤,钟一子,乾隆六年(1741年)举人,官潍县教谕。

任兆松,乾隆六年(1741年)举人。

刘丙升,乾隆六年(1741年)举人。

李云杭,乾隆九年(1744年)举人,官宁海学正。

窦五桂,乾隆九年(1744年)举人。

任宣锡,彦昉孙,乾隆九年(1744年)举人,京闱,官贵州普安县知县。

李 倓,乾隆十二年(1747年)举人,见进士。

祝三祝,乾隆十二年(1747年)举人,官长山教谕。

郭作谋,乾隆十五年(1750年)举人。

邓钟岱,乾隆十七年(1752年)举人。

任兆骏,宣锡子,乾隆十七年(1752年)举人,官广东番禺知县。

傅永綍,以渐孙,乾隆十七年(1752年)举人,京闱。仕至浙江台州府同知。

李季亨,乾隆十八年(1753年)举人。

任锐锡,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举人,解元。

邓玉枢,泽大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举人。

朱光雯,续京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举人,仕至登州府教授。

张兆凤,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举人。

邓汝敏,钟岳次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举人,仕至温州总捕同知。

朱续罩,鼎延曾孙,乾隆三十年(1765年)举人,京闱。

李 擢,乾隆三十年(1765年)举人。

王用明,乾隆三十年(1765年)举人,官山西芮城知县

邓汝功,钟岳长子,改名汝勤,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举人,见进士。

董酉亭,改名猷亭,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举人,见进士。

王作喆,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举人。

丁文煜,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举人,见进士。

任天元,改名逢运,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举人,福建大挑知县。

赵大利,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举人。

范 珹,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举人,京闱。

朱 绩,乾隆四十四年(1755年)举人,仕至直隶元氏县知县。

王 锐,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举人。

靳文钟,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举人,官景山官学教习,报满即选知县。

任兆炯,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举人,北闱,仕至苏州知府。

靳文钧,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举人,大挑江苏知县,官太湖同知,江宁藩

库大使。

朱光岩,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举人,见进士。

梁本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举人。

叶起元,改名兰,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举人,大挑江西知县。

张象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举人。

叶 葆,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举人。

赵 灿,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举人,见进士。

王衍庆,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举人,仕至福建兴化知府。

冯 瀚,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举人,见进士。

臧 昙,改名新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举人,官江苏盐城知县。

朱光碧,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

梁本恭,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见进士。

任廷佑,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

刘 溶,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

傅秉宽,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

任郿佑,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北闱,见进士。

靳文锐,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见进士。

梁本宽,乾隆六十年(1795年)举人。

杨兆煜,嘉庆三年(1798年)举人,官即墨教谕。

王志诚,嘉庆三年(1798年)举人。

吴 埙,嘉庆五年(1800年)举人。

朱棨年,嘉庆五年(1800年)举人,官黄县教谕。

傅京辉,嘉庆五年(1800年)举人,见进士。

王笃庆,嘉庆六年(1801年)举人,见进士。

葛建杓,嘉庆十二年(1807年)举人。

毕 亨,榜名以田,原为文登人,嘉庆初迁至东昌,嘉庆十二年(1807年)举人,大挑江西知县。

傅绳勋,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见进士。

李保泰,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举人。

李霖泽,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举人,见进士。

李怀敏,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举人,官福山教谕。

杨以增,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举人,见进士。

邓琳枝,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举人,仕至曹州府学训导。

靳登泰,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举人,见进士。

朱崇庆,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见进士。

王宝藩,道光八年(1828年)举人。

邱凤苞,道光八年(1828年)举人。

刘 埙,道光八年(1828年)举人。

李汝霖,道光八年(1828年)举人,见进士。

任文甲,道光八年(1828年)举人。

叶俊昌,道光十一年(1831年)举人,见进士。

潘荣汉,道光十一年(1831年)举人,官直隶曲阳知县。

叶林昌,道光十一年(1831年)举人。

李 朴,道光十一年(1831年)举人,十二年壬辰(1832年)恩赐国子监学正。

王恩泰,道光十四年(1834年)举人,官河南巩县知县。

叶锡麟,道光十七年(1837年)举人,官高苑县教谕。

安庆澜,道光十七年(1837年)举人,见进士。

傅 浚,道光二十年(1840年)举人。

浦雯若,道光二十年(1840年)举人。

任文鉴,天元子,道光二十年(1840年)举人,时年62岁。

王厚阶,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举人,署安徽凤阳知府。

邹石麟,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举人,见进士。

王宝权,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举人,见进士。

任矩曾,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举人。

葛文麟,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举人,官候补知县。

刘锦江,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举人,官诸城县教谕。

张维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举人,官高苑县训导。

朱学笃,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举人,见进士。

傅 沅,咸丰元年(1851年)举人,官山西大宁、福建将乐知县。

王师曾,咸丰元年(1851年)举人,见进士。

张芳亭,咸丰元年(1851年)举人。

杨绍和,咸丰二年(1852年)举人,见进士。

李宗泰,咸丰二年(1852年)举人,见进士。

傅斯怿,咸丰二年(1852年)举人,见进士。

朱学笺,咸丰九年(1859年)举人,见进士。

周世干,咸丰九年(1859年)举人。

杨绍程,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

相龙章,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大挑一等试用知县。

高承基,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江苏布政司理问。

孙梦麟,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见进士。

范志泰,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益都教谕。

王宝台,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

傅 潽,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内阁中书,浙江严州府同知,升知府。

王师德,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官分发两淮试用盐大使。

靳春泰,文钟子,同治三年(1864年)举人,官阳信县训导,钦赐国子监学正。

邬 彬,同治六年(1867年)举人,官至刑部主事,任七品员外郎

杨保彝,以增孙,绍和子,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仕至候选道。

朱名达,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官滕县教谕。

任 镕,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

任环增,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北闱。

潘士峨,同治十二年(1873年)举人,官朝城县教谕。

彭福源,同治十二年(1873年)举人,官招远县教谕。

叶允平,光绪二年(1876年)举人,官临朐县教谕。

任金如,光绪二年(1876年)举人,官山西坟口通判。

顾仲安,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见进士。

朱名通,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

杨毓春,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官山西候补知县。

李延庆,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见进士。

周之渭,改名晋祺,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官新城训导。

景钟驯,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

邹道沂,光绪十四年(1888年)举人。

孟智伟,光绪十五年(1889年)举人,官朝廷尚书。

傅昉安,光绪十七年(1891年)举人。

王一鹤,光绪十七年(1891年)举人,官安徽候补知县。

任光弼,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

余培干,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官,临朐县训导。

傅旭安,光绪二十年(1894年)举人。

叶嗣淇,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举人,官广西候补知县。

靳绶熙,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举人,官河南候补知县。

王博文,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 举人,官河南三门峡。

举人做官的资格

参加岁试成绩优秀的生员(秀才)可以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能参加更进一级的乡试,称为"录科"。

乡试在京城以及各省的省城举行,通常三年一试,一般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又考期通常在农历八月时举行,因此乡试又名"秋闱"。其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和进士出身的各部院官担任。通过了乡试的考生称为"举人",考取第一名的考生又称为"解元"。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乡试在第一年的秋天考试,考中举人的在第二年春天必须进京参与会试,也就是考进士。而参考的旅费由政府发给,称为"公车"。会试由礼部所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由于多在农历二、三月举行,所以又称"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必须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很重要的关系。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不考八股。 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称为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考中称为“甲榜”。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

举人考上进士大约只有百分之五的机会,但是举人还是有做官的机会的,很多举人也是走的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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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