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纠纷林地 |
释义 | 纠纷林地介绍2007年,合江启动林改,从林业局、司法局等部门抽调8名熟悉政策的人员充实县林权纠纷处理办公室。各村级纠纷调解组织聘请德高望重、在群众中有影响的农村“三老”(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参与纠纷调处工作。 在分片包干、领导包案的基础上,合江将林权纠纷调处程序前移,实行下管一级,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出击。改变传统的民间纠纷调解“三三制”原则(即村民小组调解三次不服交村委,村委调解三次不服交乡镇,乡镇调解三次不服交县上),由县领导牵头,以县林权纠纷办公室人员为主成立四个工作组,提前介入到乡镇。乡镇也将调解程序前置到村委,村委将调解程序前置到村民小组,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据统计,在所有调处的纠纷中,乡镇前移到村委调解成功的纠纷占全部纠纷的60%多。 农村“三老”在调处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先滩镇民和村六组余应金、陈正群两家因自留山林界问题纠纷不断,经多次调解无果。林改启动后,镇上抽调力量,与民和村5名“三老”组成专案组,多次勘验现场,查找矛盾症结,明确调解方向。经过努力,成功调解了这起长达20多年的历史遗留纠纷。 纠纷化解,全县林地解脱束缚,盘活了林业资产。林改前,交通便利和立地条件好的林地,每亩每年的租金或转让费价格在10-30元之间,林改后达到50-200元,提高了5倍。林改前,林区木材收购价格平均在400-450元每立方米,林改后升值到600-700元每立方米,升值200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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