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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景宁县林业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景宁(畲族自治)县林业局,是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关于造林、育林、森林更新、林业结构调整、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利用等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公益性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起草地方性林业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及各类林业基地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实行宏观指导管理。

(三)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持续林业,扩大经济总量;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木本药材、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四)指导林业公安、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和林业行政队伍等基层组织工作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五)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

(六)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合理使用林业基金。

(七)指导、监督林业综合开发,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及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是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监察、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负责林业法制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和林业重大决策事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参与或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参与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林地、林木种子种苗、野生动(植)物、林权证变更、林木运输、林木及其产品(种苗)检疫、竹木产品加工等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办理、转办等服务工作。

(三)绿化造林科。承担营造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培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资源林政科。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疾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林业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组织协调林业规划、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林业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和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

单位地址

鹤溪镇人民中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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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