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宁发展改革局 |
释义 | 景宁发展改革局,是景宁县政府职能部门,该机构位于景宁县鹤溪镇复兴西路。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0554号),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统计局)。挂物价局牌子,粮食局、统计局与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和主管物价、粮食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调整增加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景宁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县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要项目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全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产并纳入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省和市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 (六)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八)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 (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面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一)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价格改革和粮食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组织实施粮食网点建设和技术改造;制定全县的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 (十二)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依法对县直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 (十三)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五)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六)负责对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动态趋势;建立健全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七)负责组织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促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批部门、乡镇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的报表管理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收集、整理、编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资料。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与咨询服务。 (二十)负责统计普法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拟制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保障军粮供应,指导和帮助缺补地区的粮食供应;协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全县粮油产品质量和饲料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督促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的落实;组织先进粮油加工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承担粮食行业财务报表和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计划、物价、粮食相关法律、规章的行政执法,拟制规范性文件,受理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处理有关争议,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四)参与有关综合性、政策性文件以及规章的草拟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普法,以及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统计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和核稿;负责建立健全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督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财务、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管理、车辆管理、后期服务;负责局政务信息的编辑,重要信息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提案处理,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普法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计划综合科(农村经济科、发展规划与地区发展科、财金经贸流通科、区划办) 1、研究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布局规划;协调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制定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及对策建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费调节有关政策建议。 3、研究分析全县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或参与制订财政、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4、编制县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参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绿色援助项目;参与研究制定各类特色园区的发展规划;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农业及国土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 5、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有关农业方面的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申报农业、林业、水利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基本项目;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和政策措施,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6、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 (三)基础产业科[基建综合科(县重点办)、信息产业科、高新技术产业科] 1、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衔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研究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和指导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负责能源、交通、水利等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研究、审定交通战略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参与对能源、交通方面的价格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研究。 2、研究制定全县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高新技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通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除党政专网以外的其它专用网)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指导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县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3、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 4、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及县级单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研究报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查确定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重点项目建设动态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年度考核、参与竣工验收以及后评价工作,制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 (四)投资综合科(利用外资科、社会发展科、前期办) 1、研究提出全县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研究起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外经贸交流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 2、研究提出本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备,规模和投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商登记的管理。 3、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目标,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向省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负责社会发展项目的专项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高校中专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高校中专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改革和管理。 (五)价格调控科(收费管理科) 制订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县物价工作的年度计划,测算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订价格调控措施;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综合分析全县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政策协调工作;组织县本级并指导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制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指导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协调、指导有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的有关经营性服务行为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指导有关收费成本、费用调查;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房地产业政策研究、价格审核、经济适用房价格审定,协调全县收费争议。 (六)粮食调控科(粮食行业发展科) 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的监管,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执行省、市购销调拨和储备计划;负责全县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组织实施全县粮油购销、调拨和储备业务,组织县内“订单”收购,调入县欠缺品种,安排好军粮供应和灾区、贫困地区及市区移民的粮食供应,引导农村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品种优化,监管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和各级储备库,管住管好各级储备粮;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财政补贴和结算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财务、会计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编制全县粮食财务报表并对粮食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负责编报全县粮油统计报表;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网点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组织、指导检查全县粮油仓储工作,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确保储粮安全开展对农村安全储粮的指导和服务;监督管理全县粮油产品质量和饲料质量,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协助工商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全县粮食行业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组织推广先进粮油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防台防汛。 (七)体制改革科 1、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经济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 2、负责前瞻性、全面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 3、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八)综合统计科(统计法制科)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综合、贸易、劳动、服务等统计与增加值核算工作,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开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与专业统计分析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统计普法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统计单位登记与名录库建设;负责数据处理设备的维护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相关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参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 (九)专业统计科 负责农业、工业、交通、科技、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与增加值核算工作,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开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与专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统计单位登记与名录库建设工作;负责相关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参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 保留县国防动员委会员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保留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基础产业科承担。 规章制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 局内各科室在本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保证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实效;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由局长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委托,副局长按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负责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按工作职责对科室工作负责,并直接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第八条 积极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九条 凡涉及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涉及资金预算、审批、财务管理等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包括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核,涉及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主要工作安排、人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条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做到依法办事。认真贯彻上级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决定),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十一条 向县人大、县政府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订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县政府规章、决定和命令。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或委托,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报告或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书面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地办理,提高办理质量。 第十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导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发挥重点办、招管办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局内纪检监察的作用,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廉政建设。 第六章 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局办公室要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制目标、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加强督促检查,局办公室要对县领导批示件、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以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及时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 按照县政府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应对及时。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会议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精神、决定;2、决定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3、讨论通过需要由本局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2、讨论研究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向县政府、县委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4、讨论通过本局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出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局务会议主要是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二条 专题会议。按照工作分工,副局长可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分管的工作和有关事务工作。 第八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批办、用印和归档。 第二十四条 公文办理:所有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后,提出处理意见,送局长、分管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转送有关科室进行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 公文拟制。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草拟文稿,科室负责人对公文严格把关,由岗位人员起草的公文,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局办公室核稿,送局领导签批。 第二十六条 公文签发。局下发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局上报文件,由局长签发;主办联合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经有关局领导会签后再由局长签发;外单位与我局联合下发文件由分管领导会签,上报文件由局长会签。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七条 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 第二十八条 局长出差(出县)、出国或休假,需本人事前直接向分管的县委书记、县长报告(三天及以上需书面报告)。副局长出差、出国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并经县分管领导同意,三天及以上需书面报告。科长(主任)出差,要向分管的局领导报告,三天及以上需书面报告局长审批。工作人员出差,经分管的局领导同意,三天及以上需书面报告,五天及以上需经局长审批。并通知局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确保令行禁止。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依据会议纪要和正式文件并按规定范围进行传达和贯彻,任何人不得发布与会议纪要和正式文件不一致的信息或意见。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生泄密事件,情节严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局办公室要对制度执行情况、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的新风。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有效防止、监督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政治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每季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计划由办公室提出,并做好学习记录。 2、干部职工学习。局机关每周五下午为局干部职工学习日,学习计划由办公室提出报局领导审核后,在月初印发至各科室,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由办公室召集并做好记录,自学由各科室负责人监督。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政治时事,经济理论,重大会议精神等。 3、组织党员干部每月18日收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并做好学习记录。 4、严肃学习纪律,实行学习签到制度,因公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前告知办公室,无故缺席,按考勤制度办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考勤请销假制度 1、考勤签到制度:实行干部、职工出勤签到制度,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按要求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代签,外出办事要相互告知。局领导组织纪检、办公室进行出勤签到和在岗不定期检查。考勤结果每季公示。 2、请销假制度:凡因事请假,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科室负责人半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办事员请假一天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至四天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五天及以上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病假住院的须有医院证明。请假要事先办理,当事人应将请假条送到办公室。无故不请假的以旷工论处。年休假可抵事假。病假和事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3、年休假制度: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具体由科室根据工作安排,并依照请销假制度报领导批准。不休假的不发补贴。 4、实行分层负责制:副职对正职、科长对分管领导、办事员对科长负责。副职外出(指出县城,下同)时告知正职,科长外出告知分管领导,办事员外出要告知科长,并与办公室做好联系。 5、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奖金伍拾元。 6、请销假、休假限额及处理按县规定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制度。贯彻执行纪检委和纠风办关于公务接待工作方面的要求,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陪客人员视工作业务情况确定,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中需向客人赠送礼品,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外出时由随同领导人员办理。 2、局内日常小数额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由办公室根据数量、金额向局长汇报同意,数额大(2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3、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发票上需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财务审核,纪检审查,最后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小车使用管理制度 1、小车维修或零件调换,驾驶员要事前与办公室联系,并填报“维修申请单”。一次修理在1000元以上的须先请示局长同意后才可修理;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才可修理。在县城修理要选择资质较高的厂进行定点修理。外出途中急需修理,须请示领导并告知办公室。修理费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发票由驾驶员和办公室经手,财务审核,纪检审查,领导审批才可报销。 2、出差途中用餐严格按财务核算中心标准实行,超过标准或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的各类费用需出差领导签字,局财务审核,纪检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3、调车原则:小车主要为局领导工作用车和城镇外检查和验审等集体行动工作用车。 4、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要确保安全行驶,及时出车。行车用油,采用油卡式统一管理,做到节约用油,用油由办公室进行分车登记。 5、小车原则上不准私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用车,需请示领导同意后才能出车,并告知办公室。小车外借需经领导批准,使用者需支付汽油费(50元/100公里)、过路费和驾驶员行车补贴。擅自私用车辆,未经领导同意的,视用车情况进行处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卫生观念,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营造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 2、各办公室确定卫生轮流负责制,责任到人,做到全天候保洁。 3、各办公室内资料、报刊、办公用品及抽屉内物品放置整齐有序。茶具、门窗、灯具、电脑等确保整洁明亮。 4、办公楼会议室、楼梯、走廊、门窗的卫生,大院内公共场所卫生由专职保洁员负责,定期清理,确保整洁。 5、不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保洁员对办公楼内各处进行彻底大扫除。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购置维修 1、电脑购置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局班子研究,按规定办理;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办公室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设备,应报局领导批准。 2、局内部网络系统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由办公室指定的专人监督。 3、请外部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应经局办公室同意,电脑使用者跟踪负责。 4、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修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第二条 使用管理 1、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电脑设备,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2、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及时关注电脑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房内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炒股、聊天,看不健康资料或图片等。 6、不得擅自更改电脑的IP号。 第三条 安全措施 1、各电脑操作人员要做好文字材料的分级管理,注意保密,不得私自外传。 2、外单位人员查询、打印电脑文件或资料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重要文件或资料,须经局领导同意。 3、要注意非法网站、下载程序附带文件和QQ上病毒,特别是木马病毒,以防电脑被他人通过网络控制,从而影响局域网电脑的安全使用。 4、对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层层监督机制。 (1)违规玩游戏、炒股、聊天等,县里组织检查时被查处的,按县规定处理,由本人向县里的有关部门做出解释;局里组织检查,被查处的按规定处理,并在学习会上通报。 (2)层层监督,相互监督。科长、副科长由局分管领导监督,科室由科长实行监督,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发现玩游戏、炒股、聊天等违规属实的,按规定处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1、坚持原则,依法受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引导来访群众依法有序和逐级上访。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到耐心听取,认真记录。 3、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客观公正地处理来信、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4、排忧解难,惠及百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解答来信、来访事由,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5、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对要求合理,政策允许的来信、来访事项,要及时秉公办理。对要求过高或不能办的,应认真做好答复和说服工作。 6、举报事项,注意保密。对举报、控告的重大来信、来访事项,做到为来信、来访人保密,并引导来信、来访人向有关部门直诉或及时转办。 7、亲友来访,主动回避。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来访时,与来访人和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做到主动回避。 8、环境整洁,简朴庄重。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舒适、庄重。 9、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纪律,自觉加强廉政建设。 10、自警自励,率先垂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信访工作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AB岗工作制度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不在岗,B岗责任人主动顶岗的工作制度。 2、实行AB岗工作制度目的是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避免出现无人顶岗,推诿等现象。 3、各科(室)明确AB岗, A岗责任人不在,应事先做好工作交接,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 4、当事人到我局办理事务的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对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认真负责办理,对于不是本职范围的事,应该告知承担事务的具体科室,并做好导引。 5、到我局办事,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按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完备,应当一次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6、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局每个阶段重点工作的最新动态,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和参谋作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局政务信息报送内容 1、动态信息。主要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调查及人事、党群纪检、财务和改革等方面重要事项。 2、领导信息。省、市发改委、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情况等。 3、问题信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4、经验信息。某些方面工作中的创造性做法、成功经验等。 5、工作计划和总结信息。科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分析材料等。 6、其它各类发展和改革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按照讲政治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支持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有效地捕捉我局工作中的每一个亮点,反映我局工作动态。 2、报送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力求准确;重大事件应当核实。 3、报送的信息应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4、报送的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5、政务信息员要以高度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6、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快捷、及时、迅速、畅通。 7、加强信息宣传和发布的管理工作。凡是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形成的信息材料,在对外提供和发布之前,应先报送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外提供。上报市以上的信息一律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 三、奖惩办法 1、报送信息被局《发展与改革》采用一条记2分,被县级报刊、简报、网站采用一条记4分,被市级报刊、简报、网站采用一条记6分;被省级报刊、简报、网站采用一条记10分。年终统一累计积分,每1分奖励5元。 2、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人员编制景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统计局)行政编制2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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