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井陉矿务局 |
释义 | 简介所辖煤田位于河北省井陉县境。东南距正太铁路微水车站12公里,有支线通达矿区,交通便利。煤质含硫低,可炼优质焦,曾闻名海外。 历史井陉煤矿创办于1898年。井陉县人张凤起呈请县署禀直隶总督批准,嗣后张凤起同德人亨内肯(C.von Henneken)订立合办契约,成立“井陉矿务公司”,资本各25万两。未几,北洋大臣袁世凯将该矿收为官有,与亨内肯订立官商合办契约,设立“井陉矿务局”。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人回国,合办契约作废。 1922年直隶省政府与德商重订合同,资本总额为450万元。 1937年“七七”事变,矿区为日本所占,并实行军事管理,更名“兴中公司井陉采炭所”。1945年日本投降,国民党政府接收,改名“井陉煤矿公司”。 1947年井陉解放,由晋察冀边区政府接收。 1949年同阳泉合并,组织“井阳煤业公司”。同年又改称井阳矿务局。 1949年以后,成立河北井陉矿务局,着手恢复和改建被日本破坏殆尽的矿区,三十多年,仍保持着百万吨以上的生产水平。 1981年产量2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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