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经济法学 |
释义 |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学的概念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对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毛泽东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可见,我们要在正确认识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的同时,必须明确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从而搞清楚经济法学不同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特殊本质,将经济法学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这就是说,经济法学不仅研究经济法,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不仅研究经济法的现状,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不仅研究静态的经济法,而且研究动态的经济法。 经济法学的地位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所谓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在第一次划分结束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以继续进行划分。例如,可以将国内法学划分为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将国际法学划分为国际公关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那么,经济法学在法律体系中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呢?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回答: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国内法学。 国内法学是相对于国际法学而言的。国际法学,是指研究国际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国内法学,是指研究国内法学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人们平时所说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的国内经济法。所以,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属于国内法学的范畴。 第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是相对于理论法学而言的。理论法学,是指研究法的共同问题和法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同社会实践具有紧密联系,实用价值很大,因而是一门应用法学。当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论和理论价值。 第三,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独立学科是相对于边缘学科而言的。边缘学科,是指研究对象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学科。独立学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对象的学科。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不仅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且同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以分开的。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第四,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 新兴学科是相对于传统学科而言的。传统学科,是指历史悠久的学科。新兴学科,是指新近兴起的学科。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等传统学科相比,它问世的时间要晚得很多。经济法学是一门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的年轻学科,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同时,它也是一门迅猛发展中的学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 第五,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学科。 判断一门学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决定于该学科和其他学科学者的主观愿望,而决定于它实际发挥作用的状况。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学与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不妥,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对。 联系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如果没有经济法就不会有它的发展规律,没有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就不存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不存在的。二是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对于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研究的开展和深入,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明确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制定、认可和修改完善哪些经济法律规范,应该采取哪些正确的立法对策,这样就可以使经济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日益提高,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发展。 区别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二是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是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概述经济法学的产生经济法学的产生,是指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形成。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不少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新的法律现象,引起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进行了研究 ,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的开展,发表和出版了不少经济法论著,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以后,经济法学在德国、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得到了发展。在外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过程中,陆续形成了一些经济法学说。有些学说还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法研究的成就和经济法学发展的水平。应该说,经济法学在国外的发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是,发展的速度不快,存在的问题不少,特别是在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方面还比较薄弱。 在中国的发展在中国,经济法学是在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得晚,发展得快。大家知道,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但是,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年轻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学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虽然遇到了种种阻力,但它却以任何原有法学学科无可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着。实践表明,二十多年来中国法学领域革命性变革的一个突出成就,是在中国创立一门独立的学科——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应该说,在中国不仅形成了多种经济法理论,而且已形成了若干经济法学说。这些学说具有中国特色,其 水平也并不比国外的经济法学说逊色。目前,从总体上来说,无论发表和出版的经济法论著方面,还是在经济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中国正在、甚至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同时也必须看到,虽然在经济法的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对经济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还远没有形成共识,许多经济法的重大实际问题亟待深入研究,我们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 经济法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和方法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深入开展经济法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发展经济法学,完善经济法制,至关重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研究经济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以普遍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看待经济法现象,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经济法问题。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经济法,在注意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必须强调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要创新,就要勇于开拓前进;同时,又要发扬严谨的治学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能把改头换面的复旧称为“创新”,也不能把玩弄文字游戏叫做“创新”;应该说,只有创立了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新经验、新理论、新制度才是创新。 在经济法的研究中,还要注意正确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的方法、博弈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及语义分析的方法。 研究方向1) 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2)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3) 产业法律制度研究 经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并具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毕业的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同名图书基本信息书名:经济法学 图书编号:119774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定价:59.0 ISBN:750365793 作者:张富强 出版日期:2005-09-01 版次:1 开本:16开 简介经济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所发生的最值得关注的重要事件之一。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且以发生在政府干预或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成了现代社会众多问题和矛盾的焦点。经济法对于规制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由此可见一斑。 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降临于世,此后就承担起民法和行政法所无法承担的克服和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历史使命。与民法、行政法不同,经济法并不强调对私权或公权的单向维护,而是强调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对私权和公权的平衡协调,实现社会整体公平和整体效益的价值目标。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开始进入行政权无限扩张的时代。各国政府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已经使市场机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现代经济法就是以构筑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法律秩序为宗旨,既授权政府依法宏观调控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微观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又将政府的规制行为严格地限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代政府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范,实现从权能政府向法治政府、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 加入WTO,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程,并引发了经济法学教育的深层次改革——这自然涉及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培养对象、培养目标等一系列问题;而经济法教材的改革和完善则构成了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诚然,目前全国各地已出版了不少经济法教材,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经济法教材建设的进程。但由于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尚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经济法教材当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充实和完善,使法学专业学生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进步和学术前沿,培养他们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社会经济实际问题的能力。鉴于此,我们组织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部分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研究的中青年学者编写了这本《经济法学》教材。 历经数年的构思、筹划、组织编写和修改,《经济法学》作为“21世纪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的首部教材终于得以付梓出版,这不仅凝聚着诸位作者长期以来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心得,而且表达了他们勇于探索的精神。无论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使命、基本原则、本质和特征、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等基本概念,或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乃至经济法研究的视角、观点和方法,作者们在博采众长、吸收学术界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和看法。 简言之,本教材主要具有以下的一些新特点:(1)体系结构新。现有的教材一般分为四编或五编,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本教材根据经济法体例逻辑的需要,设两部分三编:即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其中经济法总论为一编;经济法分论分为微观经济法和宏观经济法两个分编。微观经济法即市场规制法,包括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和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市场规制特别法,是指对特殊市场领域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主要消费品、生产资料和要素等三个市场的法律规制。宏观经济法即宏观调控法,亦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并分别包括多种具体的法律制度。(2)观点新。本教材力图较客观地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因而更为完整地提出了经济法是“认可和规制政府干预或协调国内经济运行之法”的概念,着重指出,经济法的核心是“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济法的使命在于“依法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这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根本区别之处,经济法有它独立的调整对象,与民法、行政法不存在交叉的问题,也不是“综合性的法律”。例如,关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金融法、证券法等方面的内容,民商法学者认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民商法规范的内容,以前经济法教材将它们整体纳入,受到较多的批评。我们虽然也纳入,但严格遵循经济法的独特研究视角——即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政府依法规制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3)内容新。根据“认可和规制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的概念,凡涉及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政府依法规制的经济活动,都纳入作为我们的分析与阐述的内容,因而包括了许多其他经济法教材所从来未涉及的概念和内容。例如,在微观经济法增加了市场规制法一般法、市场运行一般规制法(包括公平交易规制法、市场信息规制法)与市场规制特别法(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等法律规制)的提法和内容,在宏观经济法中增加了一般法和特别法划分,其中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包括了财政法、税法、货币政策法、收入分配法、产业政策法、区域经济协调法、计划指导法等内容。上述各法又可细分各种法律制度,如财政法包括了预算法、财政融资法(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投资调控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监管法和财政监督法等。(4)资料新。收集了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版本,部分资料截至2005年7月。例如2005年1月至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执法状况;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公告等,本教材都有清楚的反映。(5)编排方式和格式新,也有不同程度上的创新。如每章节之间、节与小节之间、小节与小小节之间,都设置一段引言,简明地叙述本部分的中心内容,使学生能一目了然地把握其中心内容。每章之后设置“思考题”,供学生读后思考及把握重点之需。教材最后附有“经济法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经济法研究相关网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三个附件,供学生学习时参考之需。 本教材是我们写作团队成员分工合作的成果。具体章节的最后分工是:第一至十一章(张富强教授);第十二章(梁文永博士);第十三章(朱羿锟教授、刘小勇博士、张富强);第十四章(邹东俊硕士、刘汉霞在读博士);第十五章(邹东俊、孙钰明硕士、任雪硕士);第十六章(黄远华副教授、梁文永、林培阳硕士);第十七章(黄远华、曹秀娟在读硕士);第十八章(沈理平硕士、卢沛华在读硕士);第十九章(邹东俊、袁达松博士、李春芳硕士、叶姗在读博士、梁文永);第二十章(刘汉霞);第二十一章(梁文永、关永宏副教授、郁东硕士);第二十二和二十五章(叶珊);第二十三章(刘勇副教授、叶珊);第二十四章(袁达松);第二十六章(刘汉霞、梁文永、叶珊);第二十七章(卢沛华、杨静在读硕士);第二十八章(张博宇硕士);英文目录和内容提要(张富强、孙钰明、杨静);附录(梁文永、常菁)。 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向经济法学界的各位师长、同行表示崇高的敬意,本教材的许多灵感、观点主要来源于或启迪于他们的研究成果。同时,向本教材写作团队全体成员所表现的团结、合作、创新以及乐于牺牲精神表示由衷的感谢,是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心血凝就了本教材的成果。最初的构思固然来自羿锟教授、文永博士和我,但最后的成果却得益于全体作者的创意和切磋。特别在后期改稿过程中,文永博士与作者们进行了无数次的交流和沟通,并对部分初稿进行了反复的修改,费了不少的精力,而作者们的积极配合,不厌其烦地修改,对本教材的如期完稿,皆有杰出的贡献。我负责了本教材的统稿,重点放在全书体例和文风的统一以及文字的修葺上,而尽可能保留作者的学术观点。最后,向法律出版社法律应用出版分社杨克社长、杨扬等编辑、乔智炜美编表示深切的谢意,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使本教材得以顺利出版。 毫无疑问,囿于我们的理论水平和学术视野,本教材难免存在着一些错漏或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师长、同行以及读者的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加以及时地纠正。 张富强 2005年立秋记于白云山麓天誉寓所 目录总序 前言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3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3 第二节 经济法概念的国外早期学说……………………………………………/5 第三节 经济法概念的国外当代学说……………………………………………/7 第四节 我国关于经济法概念的早期观点……………………………………/10 第五节 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15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9 第一节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争论………………………………………………/19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22 第三节 经济法在西方的发展…………………………………………………/27 第四节 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33 第五节 WT0与我国经济法的新发展…………………………………………/39 第三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46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46 第二节 经济法的渊源…………………………………………………………/50 第四章 经济学、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学体系………………………………………/54 第一节 经济学…………………………………………………………………/54 第二节 经济法学………………………………………………………………/62 第三节 经济法学体系…………………………………………………………/65 第五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方法…………………………………………/68 第一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68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72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74 第六章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80 第一节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概述………………………………………………/80 第二节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要素……………………………………………/83 第三节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89 第七章 经济法的地位……………………………………………………………/92 第一节 经济法是个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92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94 第八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01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101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03 第三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105 第九章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111 第一节 经济法的本质…………………………………………………………/111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115 第十章 经济法的价值……………………………………………………………/120 第一节 经济法价值的含义……………………………………………………/120 第二节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121 第三节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123 第十一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128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128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133 第二编 经济法分论之一:微观经济法 第十二章 微观经济法概论………………………………………………………/14l 第一节 微观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141 第二节 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143 第三节 微观经济法的体系结构………………………………………………/145 第十三章 市场主体规制法………………………………………………………/155 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155 第二节 市场规制主体…………………………………………………………/159 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163 第四节 泛市场规制主体………………………………………………………/170 第五节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173 第六节 市场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制……………………………………………/178 第七节 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制…………………………………………………/180 第八节 市场主体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制………………………………………/182 第九节 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185 第十四章 公平交易规制法………………………………………………………/194 第一节 公平交易规制法概述…………………………………………………/194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198 第三节 垄断的法律规制………………………………………………………/209 第四节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制……………………………………………/214 第十五章 市场信息规制法………………………………………………………/220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220 第二节 市场财务信息的法律规制……………………………………………/225 第三节 市场价格信息的法律规制……………………………………………/230 第四节 产品质量信息的法律规制……………………………………………/233 第五节 市场计量信息的法律规制……………………………………………/238 第六节 市场信息标准化的法律规制………………………………………/241 第七节 市场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245 第十六章 消费品市场规制法……………………………………………………/250 第一节 粮食市场的法律规制…………………………………………………/250 第二节 烟草市场的法律规制…………………………………………………/255 第三节 盐业市场的法律规制…………………………………………………/260 第四节 食品市场的法律规制…………………………………………………/262 第五节 药品市场的法律规制…………………………………………………/267 第六节 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律规制……………………………………………/272 第十七章 生产资料市场规制法…………………………………………………/277 第一节 能源市场的法律规制…………………………………………………/277 第二节 矿产资源市场的法律规制……………………………………………/284 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法律规制………………………………………/289 第十八章 服务市场规制法………………………………………………………/298 第一节 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298 第二节 电信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302 第三节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306 第四节 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制………………………………………/310 第五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314 第十九 章要素市场规制法………………………………………………………/317 第一节 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317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324 第三节 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342 第三节 无形财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348 第五节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358 第二十章 对外贸易市场规制法…………………………………………………/365 第一节 对外贸易市场规制法概述……………………………………………/36s 第二节 货物进出口市场的法律规制………………………………………/368 第三节 技术进出口市场的法律规制………………………………………/375 第四节 服务进出口市场的法律规制…………………………………………/378 第五节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问题……………………………………………/381 第三编 经济法分论之二:宏观经济法 第二十一章 宏观经济法概论……………………………………………………/389 第一节 宏观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389 第二节 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393 第三节 宏观经济法的地位及其体系结构……………………………………/396 第四节 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立法建议…………………………………/406 第二十二章 财政法………………………………………………………………/409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409 第二节 预算法…………………………………………………………………/414 第三节 国债法…………………………………………………………………/419 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与财政转移支付法………………………………………/422 第五节 彩票法…………………………………………………………………/427 第二十三章 税法…………………………………………………………………/433 第一节 税法概述………………………………………………………………/433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440 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447 第四节 税收责任法……………………………………………………………/450 第二十四章 货币政策法…………………………………………………………/453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453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法………………………………………………………/462 第二十五章 收入分配法…………………………………………………………/468 第一节 收入分配法概述………………………………………………………/468 第二节 初次分配法律制度……………………………………………………/470 第三节 再分配法律制度………………………………………………………/474 第二十六章 产业政策法………………………………………………………/487 第一节 产业政策法概述……………………………………………………/487 第二节 投资法律制度…………………………………………………………/493 第四节 自然资源管理法………………………………………………………/496 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502 第二十七章 区域经济协调法……………………………………………………/512 第一节 区域经济协调法概述…………………………………………………/512 第二节 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协调政策的法律分析…………………………/515 第三节 贫困地区扶助法………………………………………………………/524 第二十八章 计划指导法…………………………………………………………/528 第一节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528 第二节 计划法…………………………………………………………………/531 第三节 统计法…………………………………………………………………/534 附 录 附件一 经济法常用词中英文对照……………………………………………/541 附件二 经济法研究常用网站…………………………………………………/545 附件三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548 主要参考书目………………………………………………………………………/553 图书信息书名:经济法学 图书编号:2003301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定价:56.0 ISBN:750367044 作者:李昌麟 出版日期:2007-02-09 版次:1 开本:16开 简介:本书由我国著名经济法学家李昌麒先生主编,连续列选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法学教材中的精品。 本书以“需要国家干预论”为立论基点,按照“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这个命题来设计论证体系并将之贯穿全书。这一点体现了本书内容上的与时俱进追求,也使本书更贴近经济法的本源精神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本书另一亮点是,注重运用多学科知识从多维度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重视经济法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有机结合。 全书共分六编,分述经济法主体、市场秩序规制、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监管、经济法责任与司法救济等内容;其中,将经济法主体制度、经济法司法救济的内容分别设专编详述的做法,体现了本书的创新精神。 目录:绪论 第一编 经济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五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六章 经济法主体概述 第七章 经济法中的政府 第八章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第九章 经济法中的企业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四编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计划与投资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产业调节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编 经济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经济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技术、信息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劳动力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公用企业规制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六编 经济法责任与司法救济 第二十九章 经济法责任 第三十章 经济法权利的司法救济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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