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禁治产宣告 |
释义 | 即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的人,且不能处理自身的财产者,由本人或其配偶,最近亲属两人,检察官向法院申请禁治产宣告。 来源 在罗马法设置了禁治产制度,禁治产简单点讲就是禁止管理财产,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或有酗酒、吸毒、赌博和胡乱奢侈消费等恶习的人进行约束的制度。由监护人来代替被宣告禁治产的人来代为管理财产。小孩子因为年龄尚小,认识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相当有限,缺乏交易经验,只能进行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小额的商品。 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制度,监护简单的讲就是监督保护,包括监护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有职责监督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权利。当然,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在不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使用、管理或投资。如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压岁钱购买或消费了大宗商品,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追认合同的成立或不追认而否认合同的效力。 何谓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够独立的基於自己的意思,而实际上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的资格。也就是说,在没有例外的规定下,一个有行为能力人,才能够为法律上有效的行为,如买卖、赠与、收养等。 行为能力的态样有几种? 行为能力的认定可以分为三种: 完全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满廿岁为成年人 未成年人已结婚者(但限七岁以上) 限制行为能力人 满七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 未满七岁的未成年人 禁治产人 由此可知,行为能力的有无,与其心智状况并不必然有直接的认定关系,现行法律是以年龄做为基本的区分,另外再辅以禁治产宣告制度,以救其穷。 行为能力的有无在法律效果上有什麼不同? 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依照他的法律行为享受权利、负担义务。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法律行为原则上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或承认始生效力,但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如单纯接接受赠与)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法律行为(如买零食、坐公车等)则不须法定代理人承认或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所做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他不能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否则行为无效。 心智障碍者有没有行为能力? 未成年的心智障碍者─其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与一般的未成年人相同。 已成年的心智障碍者─ 已受宣告禁治产的心智障碍者,在法律上没有行为能力。 未受宣告禁治产的心智障碍者,在法律上原则上仍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由此可知,已成年的心智障碍者虽领有残障手册,但未受禁治产宣告,在法律认定上仍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保障20岁以上心智障碍者的权益,家属应主动为他向法院声请宣告禁治产,使其在法律上成为无行为能力人,并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 心智障碍者可以订立遗嘱吗﹖ 无行为能力人,以及未满16岁之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遗嘱。这是因为无行为能力人不瞭解遗嘱之意义,而未满16岁者,则恐怕心智不够成熟。至於满16岁以上未满20岁且未结婚之人,则得为遗嘱,无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根据上一题的对照即可得知,未宣告禁治产的心智障碍者成年後一样可以订立遗嘱) 二、关於禁治产宣告 何谓宣告禁治产? 禁治产是指禁止其处分财产,对於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法院可以因本人、配偶、最近亲属二人或检察官的声请,宣告禁治产,使他成为无行为能力人,而由监护人担任其法定代理人。 心神丧失以及精神耗弱,是指行为人对於自己的行为或行为的效果无法同一般人一样,用理智来判断、识别以及预期,而这样的情形必须达到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务利害得失无法做一般正常的识别的程度,才可以宣告禁治产。 因为智障者不能藉由药物治疗,所以为其声请禁治产是有必要的。如中重度孩子若与他人为法律关系,做出不利自己的决定而蒙受其害;或在申请印鉴证明或其他相关契约、借据行为时,可能遭遇问题。另外,声请禁治产者在受害时,监护人可代为行使告诉;若其犯案也可以减轻刑责。然而禁治产虽然是对孩子权益的保障,但是其为私法行为,非公法行为,所以需要自费声请。如果透过检察官声请,才由国家付费。而这是视有无需要再声请。 如何办理宣告禁治产? 由本、配偶、最近亲属二人(如父母、兄弟姊妹等)提出医院诊断证明书、户籍誊本等文讳并书写「民事声请状」向心智障碍者户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声请。 心智障碍者须依受理声请之法院之指示前往指定鉴定机构接受鉴定是否达到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对於达到法律所规定宣告禁治产之心智障碍者,由法院裁定宣告禁治产。 声请人拿法院之裁定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禁治产宣告登记。 宣告禁治产对智障者有什麼影响? 心智障碍者,由于智力关系,虽已达成年,仍可能欠缺辨别是非善恶及利害关系的能力。故为保护心智障碍者,可透过宣告禁治产,使其成为法律上之无行为能力人,而由监护人为其管理财产,选择教育或安养机构等。 该如何终止禁治产宣告? 终止禁治产宣告有二种方式: 提起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诉: 此项诉讼只有心智障碍者本、配偶或最近亲属才有权提起。 提起诉讼之原因必须是认为被宣告禁治产之人并未达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此项诉讼应向法院提出声请宣告心智障碍者为禁治产人之人为被告。 此项诉讼如由禁治产人提起时,应在禁治产人知道禁治产宣告时起算三十日内提起;如由其他有权提起诉讼之人提起时,应在禁治产宣告裁定发生效力(即裁定送达於声请人)时起算三十日内提起。 於禁治产原因消灭时,向法院声请撤销禁治产: 声请人为有权声请禁治产之人。 声请人应书写声请状提出禁治产原因消灭之证据向禁治产人户籍所在地之法院提。 由法院指定鉴定机关鉴定禁治产人之心智状态,作为认定禁治产原因是否消灭之证据。 法院依据鉴定结果裁定撤销禁治产宣告。 声请人拿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裁定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撤销禁治产宣告登记。 三、关於心智障碍者的监护权 谁可以作为未成年心智障碍者的法定代理人?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负担其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时(如在监服刑)或父母死亡而没有遗嘱指定监护人时,依法要设监护人。监护人就是受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除了少年福利法或儿童福利法所规定的情况外,可以担任未成年心智障碍者的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与未成年的心智障碍者同住的祖父母。 家长。 没有和未成年心智障碍者同住的父母。 伯父或叔父。 由亲属会议指定的人。 心智障碍者成年後,其原本的监护人是否仍为其当然的监护人? 心智障碍者成年之後,其原本的法定代理人并不会当然为其监护人。除非该心智障碍者已被法院宣告禁治产,否则仍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需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思,所以也就没有所谓的法定代理人。 对於受禁治产宣告的心智障碍者,可以做为他的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配偶。 父母。 与禁治产人同住的祖父母。 家长。 後死之父或母,以遗嘱指定的人。 不能依上开规定,定出心智障碍者的监护人时由法院征求亲属会议的意见而为之选定的人。 禁治产人的监护人有什麼权责? 为受监护人之利益,按受监护人之财产状况,认养疗治其身体。 管理受监护人之财产,非为受监护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处分。 非经亲属会议之同意,不得处分受监护人之不动产,也不得将其送入精神病医院或监禁於私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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