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
释义 |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全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1980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4月1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该公约是在某些常规武器的杀伤力不断增长,各国强烈要求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遵守国际法原则、实行人道主义的背景下产生的。公约包括序言、11条正文和3项议定书。主要内容是:强调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作战方法和手段的使用并非毫无限制的原则,禁止在武装冲突中使用具有过分杀伤力的武器、弹药和作战方法的原则,务必使平民和战斗员无论何时均置于人道原则、公众良知和既定惯例所产生的国际法的保护和权力之下;公约的适用范围与1949年8月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一致,即亦适用于民族解放战争;参加国至少应接受公约所附三项议定书中的两项。3项议定书是:其一,《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其二,《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其三,《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中国参加了拟定公约的国际会议,并于1981年9月14日签署、翌年3月8日批准该公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