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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金门海战
释义

简介

背景

荷兰自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以时间推断为朱一冯)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1];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福建商人许心素协助下勉强从中国方面获得少许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 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1630)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在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于1633年4月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

战前准备

在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

此场战争中参与的荷兰船舰

船名 水手 士兵 参战时间 备注Kemphaen 7/5~9/13 被风暴吹离舰队

Couckebacker 50 10 7/5~10/22

Middelburch 125 251 7/7~8/7 因体积过大提前撤离

Tessel 60 15 7/7~10/4 前往暹罗贸易

Berdam 60 10 7/7~10/22

Weesp 65 10 7/7~10/4 前往暹罗贸易

Wieringer 50 10 7/7~10/22

Catwijck 60 10 7/7~10/7 搁浅损毁

Zeeburch 60 10 7/7~10/22

Salm 40 10 7/7~10/22

Venlo 40 10 7/16~8/17 前往日本进行贸易

Warmondt 7/7~8/19 运输缴获物资前往大员

Assendelft 50 10 做为货物运输用,未参战

Brounersheaven 7/27~10/22 10/22战斗中遭到击毁

Balam 7/30~10/5 前往巴达维亚

Boucaspel 7/30~10/7 搁浅损毁

Bleyswijck 60 10 8/7~10/22

Oudewater 150 100 8/30~9/2 前往日本贸易

Slooterdijck 8/28~10/22 10/22战斗中遭到明军掳获

除了荷兰船舰以外,另外借由掠劫行为取得若干艘戎克船,整体人员最多时达1300人。

冲突时间表

7月5日:Kemphaen与3艘戎克船到达南澳

7月7日:舰队抵达南澳。决定Perdam及1艘戎克船前往好望角[7];Wieringer以及一艘戎克船前往钟湾,Warmont前往冬山进行掠劫

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劫途中与26艘明军战舰队接触

7月12日: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Kemphaen对厦门港内的明军战舰发动突袭,击沉25~30艘大型战船及15~20艘小型战船。荷军战死1人,掳获三艘大型戎克船及一艘小型戎克船。傍晚,厦门商人至荷兰舰队询问攻击理由。

Kemphaen.Zeeburch.Salm及一艘戎克船派遣至厦门北部进行掠劫。7月14日:郑芝龙派遣使者对荷兰舰队送交信件,要求释放12日扣留的中国商人,并说明荷兰舰队前来厦门攻击中国船只的原因

7月16日:Kemphaen、Salm以及两艘戎克船至厦门北方浯屿进行掠劫,Venlo号快船从巴达维亚至厦门。

厦门商人代表再次前来荷兰舰队提出供给一定数量家禽家畜以换取荷兰舰队不至附近陆地进行掠劫的条件

7月18日:Zeeburch、Venlo、一艘戎克船前往围头湾巡弋封锁金门沿海

Kemphaen、Salm、一艘戎克船前往马嘴湾封锁漳州河和金门烈屿方面航道

7月24日:郑芝龙派遣代表前往荷兰舰队,并提出只要停止战争并撤回大员即可派出船只与大员贸易。荷兰方面回绝此要求。

7月26日:明朝代表送宣战书前来荷兰舰队

7月27日: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刘香以及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

7月29日:荷兰舰队将宣战书答复送交明朝代表,明荷双方正式宣战。

荷兰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

1.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

2.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

3.可派遣代表至中国沿海城市收购商品

4.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5.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

6.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同等法律权利

7月31日:Balam、Boucaspe从大员到厦门支援荷兰舰队。海澄守军对荷方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荷兰人。

8月3日:荷军得知明朝方面进行动员,除了军队以外征调民船以及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发出:"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荷兰人头颅得50两赏银"宣告

8月6日:Boucaspel从大员前往厦门支援荷兰舰队

8月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达维亚前来厦门支援

8月8日:荷兰使用的一艘戎克船受到明军8艘船只拦截,并未损失。

8月12日: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厦门进行第二次攻击。遭到明朝军队反击因此没有获得任何战果, 荷方受伤5人

8月14日:50艘明军船只自金门岛西边,80艘至金门岛东边监视荷兰舰队;并使用7艘火船对Weesp攻击未果,全数遭荷兰舰队击沉。荷方损失1人

8月17日:Venlo装载掠劫到的货物前往日本

8月18日:40艘火船攻击荷兰舰队。在尚未贴近前被荷兰舰队发现率先攻击,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份火船,荷兰舰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火船

Balam以及三艘戎克船前往澎湖群岛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中国商船

8月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兰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戎克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戎克船沉没

8月27日:舰队从厦门湾转移至漳州河停泊

8月29日:7月至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兰舰队。刘香.李国助正式与荷兰方面联手。

8月30日:Oudewater自巴达维亚至厦门荷兰舰队处,荷兰舰队转移至东山

8月31日:荷兰舰队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盗支援的5艘船舰夺取刚至铜山港的商船。荷兰与明军发生冲突,荷兰胜利并成功夺取商船以及货物,并成功烧毁掠夺铜山防御线以外的船只以及村落。

9月2日:Oudewater离队前往日本

9月8日:荷兰军队自东山上陆掠劫时受到明军围剿,荷方5人受伤

9月13日:Kemphaen被暴风吹离舰队

9月14日:海盗2艘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并带来郑芝龙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结火船的消息

9月16日:福建巡抚邹维琏前往福建进行调兵。并任命五虎游击郑芝龙(前锋)、南路副总高应岳(左翼)、泉南游击张永产(右翼)、澎湖游击王尚忠(游兵)、副总兵刘应宠.参将邓枢(中军)为对荷兰舰队的军力部署。郑芝龙自行出资购买英国炮加装于明军舰[8],,

9月16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

9月18日:海盗派出6艘船只与荷兰舰队会合

9月19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东山停泊

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罗,刘香舰队12艘帆船抵达荷兰舰队处

10月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风暴搁浅损毁

10月13日:8艘海盗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

10月15日:邹维琏至海澄指挥明军舰队

10月17日:明军得知荷兰舰队以及海盗舰队位置以及规模(夹板船9艘.海盗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军水师出击。

10月18日:明军在铜山外海以8艘战船.2艘火船拦截2艘荷兰船只

10月19日:明军主力部队集结完成

10月22日:明荷大战,荷兰舰队8艘帆船以及海盗50艘大小帆船与明朝水师50艘大型战船100艘火船对抗。Brouckersheaven遭烧毁,Slotendijck遭掳获(船上约100人遭俘虏),其余船只在面对明军强大实力下逃脱回大员。

结果

明朝方面,此场战役之后原先对海禁政策采强硬态度的福建巡抚邹维琏遭到撤职,继任者对于海禁政策以及郑芝龙等人无力约束采取放任态度,虽然明朝宣称胜利,但东南海权自此落入郑芝龙一人掌控。

荷兰方面,东印度公司在此之战明确认知其于与明朝武力差距,放弃以武力方式解决与中国间的贸易问题,而郑芝龙在战后对荷兰方面的善意回应使得荷兰放弃与刘香等人的合作,转回与郑芝龙合作的贸易模式。荷兰在此战役对中国的损失丝毫不须赔偿并且还得到了郑芝龙方面稳定供货保证,可以说达到了原先设定的作战目标。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郑芝龙)方面维持稳定的贸易行为直到明朝灭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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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9: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