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予以货币补偿。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