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胶澳帝国法院旧址 |
释义 | 简介胶澳帝国法院旧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原胶澳总督府前广场右侧,主入口亦朝向广场。该建筑建于1912年春至1914年4月,为青岛德占时期的最后一批公共建筑之一,设计者为汉斯·费特考尔,采用德式三段式,具有德国建筑厚重粗犷的特点。 标志这栋建筑的建造试图标志着一种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但其完成时间却已近青岛德占时期的尾声。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改为胶澳商埠青岛地方审判厅,后改称青岛地方法院,1935年分为山东高等法院第二法院和青岛地方法院(包括各检察处),1949年后相继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南区法院,现为青岛市南区检察院。 结构建筑为两层,呈E形平面,并设地下室和阁楼,砖石木结构,主要包括厅堂建筑体与侧翼办公楼两部分。使用花岗岩砌基和粗蘑菇石勒脚,折坡屋面上覆红牛舌瓦,黄色拉毛墙面饰浅壁柱,开三联长窗并采用长条剁斧石间隔装饰,通过其竖向和横向分隔提供了良好的遮阳条件。 相关信息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12-1914年 编号:4-206 登录: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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