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 |
释义 |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直属经济组织,省国资委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公司经省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内部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并对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江西省盐务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副厅级建制,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工作。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赣盐简介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现有职工3106人,集团总部设在南昌,负责全省盐产品营销与食盐市场管理工作(主营食盐,工业盐及盐化产品、生物化工等,同时兼营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建立了一个遍布全省的盐业运销系统,采用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三级管理结构。全资公司包括樟树分公司及11家市级公司(局)。整个运销系统构成全省的盐业专营的主体,同时还兼顾盐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 2008年,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06455万元、利润9464万元、职工人均收入增加到33662元/人;05年至08年4年利润总额29217万元、平均每年7364万元。连续四年完成了省国资委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并超额完成05至07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保证了全省合格碘盐的供应,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2005年组建以来,着力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集团内部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产运营效果,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集团确定“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以制盐为支柱,以运销为基础,以盐化为主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岩盐资源的整合发展入手,形成盐腔综合利用、盐卤一体、盐化一体、盐电(气)一体、产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做强做大江西盐业。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内设办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食盐专营部、资产营运部、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盐务局下设盐政处(江西省盐政稽查总队)。 全资企业南昌盐业公司、九江盐业公司、上饶盐业公司、抚州盐业公司、宜春盐业公司、吉安盐业公司、赣州盐业公司、景德镇盐业公司、萍乡盐业公司、新余盐业公司、鹰潭盐业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樟树分公司(江西省盐务局樟树直属分局)。 控股企业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江西省江盐实业有限公司(辖江西兴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康源多品种盐有限公司)、江西盐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晶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辖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食盐配送中心)、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领导班子胡世平: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省盐务局局长。 张雅庭: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卓:江西省盐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舒俊: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郑菊生: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金南宜: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黄庆红: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东海: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秉南: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法务总监。 孙振荣: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罗希斌: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亚平:江西省国资委派驻省盐业集团监事会主席。(副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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