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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教育厅
释义

简介

江西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西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主要职责

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的决定;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讨论决定全省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会。

四、协助省委管理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推进教育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制定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委。

六、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指导高等学校纪检工作。

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统战工作。

八、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干部。

十、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

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普通中等专业

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

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组织执行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

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211工程”和学校省部共建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

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主管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

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教

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

(十三)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赣留学及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

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

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五)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制定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工委宣传部(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社会力理办学管理处)、高等教育(处科技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师资处、工委研究室(厅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工委组织部(厅人事处)、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信访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教育审计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监察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省教育厅港澳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能

工委办公室主要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省委教育工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省委教育工委有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的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

工委组织部主要职能

负责拟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合省委组织部考察全省高等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领导班子及校级领导干部,并提出调整交流、职务任免的建议;负责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统战和干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管理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干部。

工委宣传部主要职能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工委研究室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工委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教育纪工委主要职能

教育纪工委为省纪委的派出机构。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高等学校纪检工作;负责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和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厅办公室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并办理厅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对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性调研,起草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及重要文稿;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省级教育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处罚引起的听证,并代表省教育厅进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厅机关公文运转及厅长办公会和省级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和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财务管理,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

厅人事处主要职能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省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与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厅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能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提出我省地方高校和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审查省属高校、中专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管理省直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参与拟定我省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统计并监督测评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参与拟定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厅基础教育处(江西省托幼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省编中小学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以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处室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审核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研究拟定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协助有关处室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校长培训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各种形式的职业证书考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中等及以下远程教育的实施工作。

厅高等教育处(科技处)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自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组织高等学校承担省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重点学科建设及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负责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对省属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协助并指导高等学校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学科技园区管理、校办产业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指导高等学校德育工作、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高等学校扶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负责制定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办法;指导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和高等教育的远程教育工作

厅师范教育处主要职能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特级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省中等师范教育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中等师范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师范教育的基本文件,研究拟定中等师范教育评估标准;负责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基地建设工作;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节庆祝活动的筹划工作。

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主要职能

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指导普通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省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普通高校稳定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哲学及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建设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和师风建设;指导全省普通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省属高校信息网络以及省属高校和厅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要职能

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以及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职能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全省的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审批和管理全省各类涉外教育中介机构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外援和援外以及国(境)外人士在我省教育系统设立的基金;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审批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等;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全省“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全省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学位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批;对合作办学学位及成人学士学位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组织 全省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对本省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批;负责全省范围内研究生学籍管理和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范围内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统筹管理全省范围内的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包括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范围内的第二学士学位工作;组织全省成人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江西考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处)

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标准的审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委厅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驻厅监察室主要职能

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现任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长:虞国庆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史蓉蓉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厅长:彭世东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厅长兼江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 程样国

副厅长:洪三国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纪工委书记:傅鹏鹏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厅长:郭奕珊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万普海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厅长:宋雷鸣

巡视员:杨寿庆

副巡视员:杨慧文

教育考试院院长: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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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