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苏省企业国际交流协会 |
释义 | 江苏省企业国际交流协会是由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等五家单位发起成立、经江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上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导。该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赋予省外办外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充分利用外事渠道和国际民间力量,促进江苏省各类企业、团体同国外企业、团体开展广泛的交流和合作,保障我省在境外投资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经济权益,更深层次地为省内企业服务,推动我省的经济发展。 服务项目1、积极构建以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基础的企业交流平台,促进江苏省企业的发展壮大。 2、优先为会员单位提供参与国际交流和政府外事活动的机会。 3、利用国际友城渠道,开展同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互利往来,协助推介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促进会员单位国际间经贸与合作。 4依靠省外办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工作联系,保障在境外投资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经济权益。 5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管理人员境内外培训、海外研修、国际联络、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 6为会员单位提供参与省内重大国际文体活动和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机会。 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企业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International Exchange Association for Jiangsu Enterprises。英文缩写:IEAE 。 第二条 本会由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等单位发起成立,是经江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赋予省外事办公室外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充分利用外事渠道和国际民间力量,促进江苏省各类企业、团体同国外企业、团体开展广泛的交流和合作,保障我省在境外投资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经济权益。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外事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23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利用外事网络和渠道,为本会成员介绍国内外知名企业、团体的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开展咨询服务。 第七条 积极发展会员与国内外企业和民间团体的联系;组织会员在国内或赴国外考察、参加各项涉外经贸活动;帮助会员寻求国内外合作伙伴;推动会员企业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与人才。 第八条 利用江苏省的国际友好城市渠道,帮助会员实施“走出去”战略,保障江苏在境外投资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经济权益。 第九条 为江苏省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十条 为江苏省境内的外商代表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人力资源服务。 第十一条 承办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设名誉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江苏省内的各类企业、经济实体和各类企业协会,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各类中外企业、经济实体的负责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愿意为本会出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可以向本会申请成为名誉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拥护本会的章程; 3、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4、自愿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实行登记制。凡具备条件的团体或个人加入本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2、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一份。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对外交流活动; 3、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和声誉; 2、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4、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本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之内不按章程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凡是违规违章被取消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同时丧失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 6、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由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为增强本会的知名度,设名誉理事若干,由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理事会议,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决定理事会人事安排;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决算; 5、研究决定本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项;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本会的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第二十六条 对为协会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友好人士,本协会将给予表彰,并邀请其参加本协会有关活动,听取对本会的意见。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3、有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和个人的捐赠; 4、政府资助;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变更程序 1、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涉及登记证书其它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3、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终止程序 1、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江苏省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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