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都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江都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为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扬州市盐务管理局,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市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盐业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本地区盐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盐业计划综合管理。 (四)履行盐业行政执法权,查处全市盐业违法案件,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办理行政复议。 (五)负责对全市碘盐定点生产厂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与管理;对盐业专营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对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对承运盐产品准运许可证的管理。 (六)对全市盐行业的产品质实施监督,实施全民食用碘盐工程,确保碘盐合格率与市场占有率,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七)负责全市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科。 领导介绍: 李桐林:江都市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分公司经理。 曹文明:江都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分公司副经理。 附注:江苏省盐业集团扬州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为国有独资专营企业,是江都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公司,对全市盐品产购销和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局(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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