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 |
释义 |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适用于有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建筑材料的可燃性的试验检测仪器。其适用的标准是2008年6月1日施行的《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6-2007) 》(ISO 11925-2:2002)。 技术指标1、喷嘴孔径:¢0.17+0.03mm 2、火焰高度:20±1mm 3、点火器计时:0~99.99秒任意设置 4、使用气体:纯度在95%以上的丙烷气 5、试样尺寸:250mm×90mm 6、点火定位装置 7、融化滴落制品的试样夹 8、外型尺寸:700 mm×400mm×810 mm 操作方法1、使用250mm×90mm的模板切割试样。如果试样为融化收缩制品,则选用250mm×180mm的模板。 2、将试样夹在尺寸为250mm×90mm试样夹内,拧紧蝶母,固定好试样。融化收缩制品样夹尺寸为250mm×180mm。此时试样夹先不要装到水平杆上。 3、打开电源开关,将点火时间设的稍长一些,比如5min。根据点火方式选择相应的定位器,按试验开始,燃烧器在45°位置停止后,将定位器的一端插入燃烧器中。此时将试样夹装到水平杆上,调节试样夹的上下左右位置,使其符合试验要求。将定位器取出。按返回键。等燃烧器复位后,按试验清零。 4、长按点火键,同时调节仪器面板上的火焰调节阀,点着气体后,再调节火焰高度到20士1mm,将火焰从大调到小时,最好先将面板上的火焰调节旋钮背紧,再调节火焰会比较容易。测高尺高度20mm。关闭前门。 5、将收集盘内放两张滤纸,然后将其放在试样下方。 6、设定点火时间,按试验开始,燃烧器自动转到45°位置,并在该位置停留设定的点火时间,然后复位,同时续燃时间开始计时。在试样续燃未达到刻度线前停止续燃后,按下续燃停止或试样续燃达到刻度线后立即按下续燃停止。记录燃烧时间。 7、按试验清零,停止试验。如想继续进行试验可重复以上步骤,否则关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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