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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建康实录
释义

《建康实录》是六朝史料集。唐代许嵩撰。许嵩自称高阳(今河北蠡县一带)人,当是祖籍。此书第4卷提到“案吴大帝即王位黄武元年壬寅至唐至德元年丙申,合五百三十五年矣”,知此书的写作不早于唐肃宗时代,书中记载建都建康(今南京)的吴、东晋、宋、齐、梁、陈六代史实及轶事的别史。全书20卷,已残缺。作者在《序》中说,此书“具六朝君臣行事,事有详简,文有机要,不必备举。若土地、山川、城池、宫苑,当时制置,或互兴毁,各明处所,用存古迹。其有异事别闻,辞不相属,则皆注记,以益见

知。使周览而不烦,约而无失者也。”它虽作于《三国志》、晋、宋、齐、、陈各书及《南史》之后,但保存着某些正史不载的史实和轶事。常为后来考证六朝史事者所引徵。

此刻本为宋绍兴十八年[1148]荆湖北路安抚使司刻递修本。半叶11行,行20字,小字双行30字,白口,左右双边框高23.1厘米,宽16.9厘米。藏于国家图书馆。

本书共二十卷, 所记史事, 起自东汉献帝兴平元年(公元194年), 建于陈后主祯明三年(公元589年), 体例上兼采实录和纪传两体.-

史料价值

《建康实录》为编年体史书。因记载定都建康(今南京)的三国吴、东晋、宋、齐、梁、陈六朝史事,故名。许嵩,高阳(今属河北)人,事迹不详。书中记有吴大帝、晋元帝即位至唐至德元年(756)的年数,至德元年或即成书时间。所述起于东汉兴平元年(194),止于陈祯明三年(589),附记后梁。分为吴4卷、东晋6卷、宋4卷、齐2卷、梁2卷、陈2卷。内容以政权变迁和君臣事迹为主,并详记土地、山川、城池、宫苑的建置兴废和处所,以及异事别闻。在正史以外广征博引,参考多已亡佚的典籍《吴书》、《吴录》、《晋中兴书》、《宋略》、《三十国春秋》等50余种,可订补正史遗阙及讹误。作者著书时多作实地考察,书中引用的方志地记达21种,已全部失传,如山谦之《南徐州记》和《丹阳记》、刘澄之《扬州记》、陶季直《京都记》、顾野王《舆地志》等,对研究南京历史地理颇有参考价值。另外其按人物去世时间附载小传的做法也为后世沿用。但体例不精,宋以前为实录体,以后为纪传体,叙事也有矛盾和重复之处。北宋嘉祐三年(1058)由江宁府初刻,现存最早为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翻刊本,较通行的是清光绪甘氏刊本。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建康实录》的史料价值认识不足或缺乏认识,使得此书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华书局的张忱石先生鉴于其独特的文献价值,校勘了十个版本,又参照有关正史,类书,笔记,在充分的汲取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将本书进行重新点校整理,并随书附有校勘记。1986年由中华书局所出版《建康实录》张忱石点校本,为现今公认最好的版本。

考察一部书的文献价值,应先对其作者的生平经历有所了解。但是由于许嵩的生平经历自唐以来缺乏记载,已不得其详。《建康实录》张忱石点校本中对于许嵩生平进行了一系列的考证,才使得关于许嵩生平有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说法。鉴于佐证许嵩生平材料极少的情况下,张忱石先生着重在《建康实录》本身发掘内证,结合其他正史中吉光片羽的材料考证出许嵩应当生活在唐玄宗、肃宗时期。其先人为高阳望族,东汉末年南渡后,定居江南,但不知确切地点。从《建康实录》的内容中反映出作者许嵩留心古迹,对建康地区周围地理情况十分熟悉,据此可分析得出,许嵩不仅在建康一带长期居住过,并且还当时的六朝遗迹做过详细的实地考察。同时也证明了《建康实录》对于唐时六朝遗迹所记述材料的真实性和极高的可信度。许嵩所著除《建康实录》外,据《宋史·艺文志》史部地理类载, 还有『许嵩六朝宫苑记二卷』,可惜此书今已不传。[1]

纵观《建康实录》,可以归纳出许嵩撰写这部书的大致有三个目的:

首先,作者许嵩认为六朝均以建康为都,并且在时间上几乎是连续的,应当有一部书来完整的记述这段以建康地区为中心的六朝历史。

其次,《三国志·吴志》等其他六朝正史,由于成书于不同的年代,内容详略,修史观点,字体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相同点都是卷轶繁多的纪传体史书。许嵩所著《建康实录》大体上是采用编年体记述,很显然许嵩希望能独辟蹊径,撰成一部简明扼要的、以建康为中心的六朝编年实录体史书,使其便于众人阅读与了解这段历史。

第三,由于六朝至唐,建康地区屡遭战祸,宫苑城池损毁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只剩下残垣断壁。许嵩著此书也是为了能够的记述,保存六朝时期的遗迹,使其不被时间所淹没。就像他在本书序中所言“若土地山川,城池宫苑,当时制置,或互兴毁,各明处所,用存古迹。”[1]

《建康实录》的历史文献价值首先在于它的丰富的史料的收录。作者许嵩除了依据《三国志》及六朝正史之外,还“旁采遗文”,先后征引了唐初及唐以前的典籍达五十余种,这些书除少数传世之外,大都已亡佚。利用如此珍贵的史料,不但可以补充正史中有关人物生平、字号以及其他史实的遗漏,也可以考订正史中的部分异同讹误。例如《建康实录》记述晋的四卷中,为许儒,许询,许穆及司马流立传,这些人物在其他正史中没有立传的。对一些辑佚书的补充,此书亦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即便一时无法断定孰是孰非,但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和可靠的依据。正是许嵩著书时的广征博引,使得《建康实录》在现今具有着极大的文献价值。

其次,《建康实录》不仅记述六朝时期君臣的言行事迹,还着力记载了有关土地、山川、城池、宫苑的制置和兴废,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唐代之前的地方史资料,纵观全书,征引唐代以前的方志地记典籍有顾野王的《舆地志》,陶季直《京都记》,山谦之《南徐州记》等,多达二十一种,且上述史料今皆亡佚。[2]本书中所收录的这些吉光片羽的史地文献,更显弥足珍贵,对唐以前南京地区的历史地理有着极大的参考价值。例如《建康实录》卷五,晋元帝建平陵的记述,“陵在今县北九里,鸡笼山山阳,不起坟。”[3]卷七,『朱雀桥』下注:“案,地志:本吴南津大吴桥也。王敦作乱,温峤烧绝之,遂权以浮航往来。至是始议用杜预河桥法作之,长九十步,广六丈,冬夏随水高下也。”[4]这两条史料,对于两处古迹的地理位置及其建制规模,都有着详细的记述。本书中所记的六朝古迹达一百多处,这些记载,或是出于方志典籍地记,或是许嵩实地考察,记载详实,可信度较高。这些史料也是此书中的点睛之笔,精华所在,对于后世考察六朝遗迹者提供了大量的参考史料。

第三,我国历史古迹可谓浩如烟海,但散佚现象也十分严重。正因为《建康实录》保存了大量已经散佚典籍的内容,所以,此书的另一价值在于辑佚方面。清代辑佚之风盛行,黄奭、汤球、王仁俊、严可均、王谟等人皆以搜辑精勤,专事汉、魏、六朝遗籍而著称于世。可是无论是严可均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还是王谟的《汉唐地理书钞》,尽管人称搜罗齐全,采辑宏富,事实上却都未能利用《建康实录》中的记载。[1]显然,对这些辑佚史籍的补充,本书也是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

当然,《建康实录》本身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并且自问世以来,屡遭诟病。总体来说,可归纳为三点:第一,体例不纯。即编年,纪传两种史法并存;第二,详略失当,如记宋顺帝以前较为详,以后诸朝大都极为简略,反差过大;第三,史实讹误。不仅有承袭旧史中的错误,而且还有曲解史料的错误,征引收录其他史料时,也有脱漏,重复之处。可能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此书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一些史学史专著也漏而不述。

总体上讲,《建康实录》作为一部完整的六朝史书,虽然自身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它的史料文献价值是极大的,是今人研究魏晋南北朝历史和南京地区区域历史地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许嵩生平历来无考。我们只能从《建康实录》本身简单了解到,他是高阳(今河北高阳县一带)人。其先人东汉末南渡。许嵩生活在唐玄宗、肃宗时代。他在建康(南京)曾长期居住,对建康周围地理十分熟悉,而且对六朝遗迹作过详实的考察,在编撰《建康实录》时,又“引据广博”。故它有着一定的文献价值。首先是补充和订证了正史遗缺及讹误。书中不少史料“多出正史之外”,最明显的即一些正史无传的人物,该书多予立传,且同为一事,该书与正史所不同之处也较多,虽一时难以断定孰是孰非,但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线索和依据。其次,保存了隋代以前的大量地记史料。隋灭陈后,为彻底摧毁“金陵王气”,隋文帝曾下令对南京大肆破坏,至唐肃宗时,许多六朝遗迹濒于湮废,许嵩撰写《建康实录》,志在记录这些古迹,对于六朝遗迹如太初宫、建康宫、台城、华林园、青溪、陆机墓、南朝诸帝陵等均有详细考察后的记载,所记古迹达一百多处。唐以后考六朝遗迹大多征引此书。如宋人张敦颐的《六朝事迹编类》,就引用了达43条,几及全书之半。

四库提要记载

《建康实录》·二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唐许嵩撰。嵩自署曰高阳,盖其郡望。其始末则不可考。书中备记六朝事迹,起吴大帝迄陈后主,凡四百年,而以后梁附之。六朝皆都建康,故以为名。其积算年数,迄唐至德元年丙申而止,则肃宗时人也。前有《自序》,谓今质正传,旁采遗文,具君臣行事。事有详简,文有机要,不必备举。若土地山川,城池宫苑,各明处所,用存古迹。其异事别闻,辞不相属,则皆注记以益见知,使周览而不烦,约而无失云云。盖其义例主於类叙兴废大端,编年纪事,而尤加意於古迹。其间如晋以前诸臣事实,皆用实录之体,附载於薨卒条下。而宋以后复沿本史之例,各为立传,为例未免不纯。又往往一事而重复牴牾。至於名号称谓,略似《世说新语》,随意标目,漫无一定。於史法尤乖。然引据广博,多出正史之外。唐以来考六朝遗事者,多援以为徵。如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引以证曹不兴、顾恺之、陆探微画品。郑文宝《南唐近事》,引以证玄武湖。刘羲仲《通鉴问疑》载《宋书·高祖纪》景平二年书日食舛误,刘恕修《长编》,定日食在是年二月癸巳朔。皆取此书为据。又陈后主时覆舟山及蒋山松柏常出木醴,俗呼雀饧之类,《陈书》遗漏不载。王巩《甲申杂录》亦取此书为据。谢尚谓蔡谟读《尔雅》不熟,几为《劝学》死(案《劝学》,《荀子》第一篇,“蟹有六跪二螯”即是篇之语),《晋书》误作“勤学”。姚宽《西溪丛语》亦据此书驳正。又裴子野《宋略》,当时所称良史,沈约自以为不及者,今已不传。《资治通鉴》载有论赞数条,亦多首尾不具。而是书於刘宋一代,全据为蓝本。并子野论赞之词,尚存什一。是亦好古者所宜参证矣。《新唐书志》载入《杂史类》,盖以所载非一代之事,又不立纪传之名,尚为近理。《郡斋读书志》载入《实录类》,已不免循名失实。马端临《经籍考》载入《起居注类》,则乖舛弥甚。至郑樵《艺文略》编年一类,本案代分编,乃以此书系诸刘宋之下,与《宋春秋》、《宋纪》并列,尤为纰缪。今考所载,惟吴为僣国,然《三国志》已列《正史》,故隶之於《别史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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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