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驾驶证查询系统 |
释义 | 驾驶证查询系统就是与驾驶证相关的信息的交流平台、可以查询与驾驶证相关的任何问题。 驾驶证查询列表(一、交管信息网 二、驾驶证查询系统 三、驾驶证官方网) 驾驶证查询系统的查询项目列表(1、全国驾驶员体检查询 2、全国交通违章查询 3、全国驾驶证查询 4、全国驾驶证信息查询 5、全国驾驶证年审查询) 驾驶证查询列表一、交管信息网交通管理局违章查询为你提供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查询功能,在本系统中用户可通过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的档案号、驾驶人的驾驶证号等信息进行驾驶证违法查询,在输入查询后,系统会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用户查询的车辆或驾驶人的所有未处理违法纪录。 二、驾驶证查询系统驾驶证查询系统收集整理全国权威的机动车驾驶证号查询 驾驶证真伪查询 驾驶员积分查询,目前已经整理了国内33个省市区240个城市的驾驶证查询信息,是目前国内最全的、更新最及时的驾驶证查询综合页面。 三、驾驶证官方网驾驶证官方是交通违章查询、驾驶证、机动车、身份证、违法信息专业验证平台。 驾驶证-申领程序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驾驶证-满分考试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清除记分分值,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对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六、受理岗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属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查询系统的查询项目列表1、全国驾驶员体检查询驾驶员体检:驾驶员体检,驾驶证年审, 驾驶证体检证明,驾驶证体检查询。 2、全国交通违章查询交通违章查询:机动车辆违章查询、驾驶员违章查询、报废车辆车牌查询、电子警察查询。 3、全国驾驶证查询驾驶证查询:机动车驾驶证号查询,驾驶证真伪查询,驾驶员积分查询,新锐车网目前已经整理了国内33个省市区240个城市的驾驶证查询信息,是目前国内最全,更新最及时的驾驶证查询综合页面。 4、全国驾驶证信息查询驾驶证信息查询:驾驶证信息查询,驾驶证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驾驶证真伪查询,驾驶证查询系统,全国驾驶证查询系统,驾驶证真伪查询系统,驾驶证信息查询系统。 5、全国驾驶证年审查询驾驶证年审:一般来说年审是看你有无违章、如果有被扣分,就要先消分,才能年审过关、第二你要提交身体条件合格的证明文件(体检表),另外还要交一些费用包括驾驶员协会会费,红十字费等等。 驾驶证查询系统的查询时间范围驾驶证查询系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随时都可以进行查询。驾驶证查询系统中输入驾驶证号码进行查询即可。 驾驶证扣分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有红灯时,横穿红灯的; (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十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十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驾驶证扣分周期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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