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加勒比国家联盟 |
释义 | 1994年7月24日,加勒比地区25个国家和12个未独立地区的总统、政府首脑或外长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签署了加勒比国家联盟成立纪要,加勒比国家联盟 (Association of Caribbean States -- ACS) 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 联盟简介1990年举行的加勒比共同市场协调委员会会议提出了建立加勒比国家联盟的倡议。1992年召开的加勒比共同体首脑会议又提出了建立联盟的设想。1993年6月,在巴哈马举行的加勒比共同体第14届首脑会议一致决定,以加勒比共同体为核心,建立加勒比国家联盟。1994年7月24日,加勒比地区25个国家和12个未独立地区的总统、政府首脑或外长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签署了加勒比国家联盟成立纪要,加勒比国家联盟 (Association of Caribbean States -- ACS) 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 联盟是政府间的协调、协商和合作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各成员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本地区在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中的利益,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最终建立一个广大的自由贸易区。其核心是加勒比共同体。 2001年12月,第三届首脑会议在委内瑞拉的玛格丽塔岛举行。25个环加勒比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时发表了《玛格丽塔声明》,决定将加强在贸易、旅游、运输和对付自然灾害方面的合作。 成立经过1990年加勒比共同市场协调委员会会议提出建立加勒比国家联盟的倡议。1992年举行的加勒比共同体首脑会议提出建立新联盟的设想。1993年6月,在巴哈马举行的加勒比共同体第14届首脑会议一致决定,以加勒比共同体为核心,建立加勒比国家联盟。1994年7月24日,加勒比地区25个国家和12个未独立地区的总统、政府首脑或外长在哥伦比亚的海滨城市卡塔赫纳签署加勒比国家联盟成立纪要,加勒比国家联盟(简称加国联)正式诞生。1998年10月被联合国接纳为观察员。 加勒比国家联盟成立于1994年7月24日,成员共37个,包括加勒比地区所有国家和未独立的岛屿,总面积达五百多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2亿,年国民生产总值达5000亿美元,对外贸易额1800亿美元。加勒比国家联盟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之间的合作,维护它们在国际社会中的利益,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最终建立一个广大的自由贸易区。 加勒比国家联盟成立一年多以后,于1995年8月17日、18日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召开第一届联盟首脑会议,就实现其宗旨应遵循的原则和今后将要采取的具体行动进行了讨论,并签署了《原则声明》和《行动计划》两个文件,为今后成员国之间更好地开展合作,推进地区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则声明加勒比国家联盟会议通过的《原则声明》指出,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贸易自由化以及对资金和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向加勒比国家提出挑战,加勒比国家之间进行合作是应付这种挑战的最好方式。加勒比地区国家全部为发展中国家,其中许多是面积小、国力弱的小国和穷国。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给它们,特别是那些小国和穷国造成巨大压力。它们联合起来,组成加勒比国家联盟,目的就在于加强合作,共求生存和发展。《原则声明》中规定,推进地区一体化进程“必须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它们的人民的自主权,尊重法制,尊重民主权利,尊重人权,和平解决争端”。这一重要而且有针对性的规定,不但是指导加勒比联盟成员国合作和走向一体化的根本原则,也是从侧面说给邻近的美国听的。美国一向把拉美和加勒比当作自己的后院,动辄就对不听它指挥的国家实施封锁甚至动用武力。加勒比联盟成员之一的古巴只因自主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就受到美国长达三十多年的封锁,凡与古巴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也受到美国的制裁和恐吓。加勒比国家联盟吸收古巴入盟实际上就是对美国霸权主义行径的间接抗议和反对。加勒比联盟在《声明》中强调国家主权原则的用意之一就是提醒美国在今后建立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不要搞霸权主义,要尊重他国的意愿。 加勒比国家联盟把旅游、贸易、交通确定为本地区最初加强合作、优先发展的项目,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计划》。这是加勒比各国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选择。旅游、贸易、交通是加勒比各国相辅相成的基本经济部门,这3个部门的发展将带动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并为本地区各国今后发展其他方面的合作奠定基础。加勒比国家联盟的成立,使加勒比地区开始了一个发展的新纪元。 联盟宗旨加强各成员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磋商、合作和协调行动,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本地区在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中的利益,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最终建立一个广大的自由贸易区。 联盟成员25个(2001年12月):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墨西哥、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 准成员3个:法国(代表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和马提尼克)、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 观察员16个: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智利、厄瓜多尔、埃及、印度、意大利、韩国、荷兰、摩洛哥、秘鲁、俄罗斯、西班牙、英国、土耳其。 联盟领导秘书长诺曼·格文(Norman Girvan,牙买加人)。 部长理事会主席(2002年)吉列尔莫·奥古斯托·佩雷斯(Guillermo Augusto Perez, 洪都拉斯外长)。 联盟总部秘书处设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 组织机构部长理事会是主要的决策机构。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 1.贸易发展和对外经济关系委员会; 2.环境和加勒比海保护及自然资源委员会; 3.科学、技术、卫生、教育和文化委员会; 4.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 5.可持续旅游委员会; 6.运输委员会。 主要活动截至2001年底,加勒比国家联盟举行了三届首脑会议和六届部长理事会会议。 1995年8月17日至18日, 加国联第一届首脑会议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举行。25个国家和11个地区的共5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原则声明》和《行动计划》两个文件。 1999年4月16日至17日,加国联第二届特别首脑会议于在多米尼加首都圣多明各举行。成员国13位总统、9位总理和法国等五国的部长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圣多明各声明》和《关于建立加勒比可持续性旅游区的声明》。会议讨论了本地区政治、经贸、文化、交通、抗灾、反毒等问题。 2001年12月11至12日,加国联第三届首脑会议在委内瑞拉的玛格丽塔岛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9.11事件后地区可持续旅游业发展等问题,并签署了"玛格丽塔宣言和行动计划"和"建立加勒比可持续发展旅游区协议"。会议还决定建立"大加勒比合作区",在可持续发展旅游、贸易、交通运输和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加强合作。会议支持2005年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但强调美洲自由贸易区应给发展中国家和小国以特殊待遇。 199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加国联第一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危地马拉城召开。代表们重申决心加强合作,成为一个贸易集团。 1996年12月12日至13日,加国联第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24个国家以及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会议决定设立“特别基金”,发展各国合作。决定接纳阿根廷、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西班牙为观察员。 1997年11月27日至28日,加国联第三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举行。重申致力于民主、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加强一体化进程。会议接纳俄罗斯、智利、埃及、秘鲁、摩洛哥、阿鲁巴和荷兰为观察员。 1998年12月10日至11日,加国联第四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巴巴多斯首都布里奇顿举行。来自23个成员国、3个准成员国和地区、14个观察员国和14个地区及国际组织的代表以及4位特邀嘉宾出席了会议。会议确定了加勒比地区21世纪社会及政治发展日程表;主张采取政治和经济措施来帮助全球化和地区开放进程中的小国经济;关注受自然灾害侵袭地区的预防、救灾和重建工作;建议国际社会承认加勒比海为可持续发展的特别地区。会议接纳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为准成员,韩国为观察员。 1999年12月12日至13日,加国联第五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城举行。会议对加国联秘书处官员进行了改选,选举产生了部长理事会执委会成员。同意接纳英国为加国联观察员。决定下届会议将于2000年12月在洪都拉斯举行。 2000年12月6日至8日,加国联第六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洪都拉斯的圣佩德罗苏拉市举行。会议选举了新的部长理事会执委会成员。同意接纳土耳其为观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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