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
释义 | 简介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宏观调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工贸易管理有关规定,国家陆续将部分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取消其进口保税政策。 有关政策国家商 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被列入禁止名单,包括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重油等多种能源首次被禁止进出口。有朋友对此大惑不解,以为是禁止了柴油等进出口。其实禁止进出口的仅仅是加工贸易项下的这些能源。 相关报道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10日就日前出台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解读时表 示,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而没有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企业仍可按一般贸易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 她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是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相关商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同时,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也适用于加工贸易。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2007年第17号公告,发布了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了184个(10位码)税号商品,主要是2006年财税字139号、145号通知列明的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但没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和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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