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
释义 |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注音】jiātíngjìyǎngfúwùjīgòu 【释义】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社会福利机构,分儿童福利机构和专门从事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 2003年10月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网络并指导其运行。 (三)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五)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六)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七)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八)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聘用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医疗康复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被寄养儿童的比例不得高于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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