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卫生局 |
释义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性相关卫生技术规范。 (二)承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负责拟订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市中医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后勤服务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统战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等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并实施全市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基本建设、贷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组建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全市“120”急救调度指挥、重大生产安全、突发性疾病的救治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卫生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六)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市场监督及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农民救助制度;监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九)社区卫生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核、执业登记复核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质量管理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科普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管理健康教育。 (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按规定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准入的相关事宜;拟订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管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疾病控制处(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十二)基本用药管理处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加强院内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参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与外事处 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开展政府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援助及智力引进工作。 (十四)干部保健处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中医事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医信息统计工作;管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 拟订市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管理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人员编制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7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中医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1名(正处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