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增加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二)增加开展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标准外文文本的组织译审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承办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处拟订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办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三)监督协调处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级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联络工作。 (四)复议立案及应诉指导处(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认定、协调等事务;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分析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复议案件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听证、调解和解、送达、复议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负责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办理复议机构、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的涉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有关事项;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人员编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6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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